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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区】奖赏条例(自2009.04.2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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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壮
时间:
2009-4-28 17:44
标题:
【求助区】奖赏条例(自2009.04.28起)
因应近期元长官刮起的积分沙尘暴,为了缓解各低下层官兵对积分的渴求,求助区新订立奖赏条例,凡是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助人者皆有积分奖励:
1、问题出于真实需要,或具有普遍意义;
2、答案对提问者有解决实质问题的作用或有帮助;
以上规定会因应情况不同随时不断修改补充。奖励积分数额不定,彼此之间不作类比。
本例自2008年4月28日起开始执行。
[
本帖最后由 马壮 于 2009-4-29 11:53 编辑
]
作者:
欧根亲王
时间:
2009-4-28 17:55
回答问题得过赏的支持下
作者:
redleader
时间:
2009-4-28 18:42
这个有点借鉴百度问答的那种模式了。好在问的问题是不是有用大家有公论。不然恐有刷分的可能了,哇卡
作者:
leopard005
时间:
2009-4-28 20:03
大大,那以前的回答有帮助的话,算不算可以奖赏的范围捏~?
作者:
马壮
时间:
2009-4-29 11:54
原帖由
leopard005
于 2009-4-28 20:03 发表
大大,那以前的回答有帮助的话,算不算可以奖赏的范围捏~?
从新例执行日期开始算吧。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09-4-29 12:09
我觉得版主加分是一条路
提问的人自己也要在发帖时说明有无奖分
作者:
gfnuiyyqq
时间:
2009-5-31 12:21
恩。有盼头了。能不能在加一个,回答好了对了又贡献了。能不能提前加入老兵俱乐部。。。我就是奔这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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