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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 有沒有熟悉法律相關方面的朋友可以給點意見, 謝謝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方蜘蛛    时间: 2013-11-11 18:09
标题: 求助: 有沒有熟悉法律相關方面的朋友可以給點意見, 謝謝
朋友在深圳租房住, 本來簽的一年合同已在六月到期, 後來沒有和房東再簽合約, 一直住到現在. 據朋友說, 只是和房東通了電話, 說就不簽合同了, 會繼續住. 現在朋友想回老家, 不再租這房了, 房東要求他先找到人來租這房子, 才願意退還租房時交的押金. + u' s* _7 l2 m. o5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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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想請問一下熟悉法律的朋友, 我朋友是否有責任幫房東找租客呢? 我朋友是否可以在沒找到人租這房子的情況下要房東退還押金呢? 7 N( ?- T; w) r& u* }4 Y) m6 e

1 k' ?3 Y3 ^, ~先謝過各位啦.

作者: fnf2000    时间: 2013-11-11 22:55
蜘蛛兄,按照国内的法律租客是没有义务帮业主找租客,你可先到租住地所在的街道的法律服务(或类似的机构)中心投诉,经过街道调解不成功后,如果押金金额较大时,经过考量时间与金钱等成本后可直接在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起诉.
作者: normal    时间: 2013-11-12 00:46
没有新的合同,所以可以直接要回按金的。
作者: leaf    时间: 2013-11-12 10:18
感觉房东还比较厚道,一个电话就接着住了。既然这样,突然决定走的话,帮他找个下家貌似也理所应当。
! A3 q- J) Z. G( W4 \* a就帮忙发些帖子看看吧。不值当诉诸法律。
作者: 东方蜘蛛    时间: 2013-11-12 22:35
謝謝各位兄弟的幫助. 群裡的兄弟支招, 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不租了, 希望能順利拿回押金. 再次謝謝各位.
作者: leaon    时间: 2013-11-13 04:26
感觉房东还比较厚道,一个电话就接着住了。既然这样,突然决定走的话,帮他找个下家貌似也理所应当。
) G) H, @. W: W) f+ A) M就帮忙发些帖子看看吧。不值当诉诸法律。- C$ r* Y( i& [5 `
leaf 发表于 2013-11-12 10:18 AM

- K: A& c( s& F  O房东当时可以要求续签,不续签就让租客按合约办事走人的。1 t$ c( T/ }' g( w2 I3 [/ V8 Q
但拿着押金威胁租客帮找下家,无论怎么说,租客都没这个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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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是否值得诉诸法律,那就看租客的需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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