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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救人溺亡 捞尸者手牵绑尸绳谈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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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m( J( R8 P/ [1 ]/ K. f) q+ V9 X
湖北三位大学生救人溺亡,目击者现场拍下照片:被打捞上来的一具大学生的遗体被绳子绑着,大半个身子浸在水里;一名穿白衬衫的老年男子,一边拉着绑尸体的绳子,一边摆手和岸上的师生谈价要钱。打捞3具遗体,捞尸者前后一共收取了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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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5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才配去阿鼻地狱啊。。。。。。玩游戏还是很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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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oxss 于 2009-11-4 13:57 编辑 . ^+ x. e0 r0 M* _9 A0 O

9 v; Q- J  G4 m( @) `靠,没有公德心   {:2_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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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4:08 | 只看该作者
岂止是没公德心,简直没人性!!!
3 M5 F! r3 w- k-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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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4:30 | 只看该作者
这老JB灯!。。。。。。老不死的龟孙。。。。。。我就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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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4:53 | 只看该作者
真TM的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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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4:56 | 只看该作者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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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5:18 | 只看该作者
说句冷静的话,捞尸体也不是一般人做得来的,三具尸体,3.6万,也是个尊重体力劳动的价钱吧。。。。。。要怪,只能怪该捞尸体的不作为才造就了这些黄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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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5:19 | 只看该作者
完全就是些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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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5:29 | 只看该作者
这满天要价的老绑瓜是唱样板戏出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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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5: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华头 于 2009-11-4 16:01 编辑 # Q, ^2 ^  F/ L) _
说句冷静的话,捞尸体也不是一般人做得来的,三具尸体,3.6万,也是个尊重体力劳动的价钱吧。。。。。。要怪,只能怪该捞尸体的不作为才造就了这些黄牛吧。。。。5 ]# Q2 N4 ~/ Y4 r" D; D6 D
haochen 发表于 2009-11-4 15:18

# E' d. m% Q: `" t0 x# N5 X0 s5 c0 V' x: V- S5 d
这样对待这几个学生的身体,你也觉得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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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5:58 | 只看该作者
唉~这是什么人啊?9 T  n! p5 ]; ?! D# A; h; M
( G4 _  h" g; u6 O
人性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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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6: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钻山豹 于 2009-11-4 16:26 编辑 ( c. F9 J  E) |! L

: x# _9 _2 f/ Q$ ^0 Z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看来是吃屎的!
' R% u. C% H' M; q" J% z# _: E2 W. y$ `2 _
捞尸的也确实太坐地起价了,面对一群孩子还这样,看来这人感情确实已经麻木了,悲剧里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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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6:3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孩子的父母看了自己的孩子的遗体一半浸泡在河里是什么心情,是我的话,我连杀了那只老甲鱼的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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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7:06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收钱捞尸就有损阴德了,这老头简直缺德到家。
# X, }0 \; U* D/ E; O* }& `0 h! V0 a/ D# w
这么冷血无耻的禽兽,是不是应该查查他有没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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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11-4 17:45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对待为救孩子死亡的孩子 这老东西真敢张嘴 不怕要了钱被雷劈吗? MLG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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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17:50 | 只看该作者
说句冷静的话,捞尸体也不是一般人做得来的,三具尸体,3.6万,也是个尊重体力劳动的价钱吧。。。。。。要怪,只能怪该捞尸体的不作为才造就了这些黄牛吧。。。。
' J: i  I7 U  F) q1 \6 ahaochen 发表于 2009-11-4 15:18

" n# h1 u* ~" g6 W7 {( i
& B; X  ]( p$ U, |8 g问题不是出在这里,而是他们在没收足钱时、“只捞死的不捞活的”。也就是说,如果你落水了,他们不会救,要等你死了后再把你捞着挂在船舷边等你父母凑齐了钱再把你给他们。在你父母凑足钱之前,你会被一直挂着……
& W; V  D( r+ E- k4 A4 m
/ u, H! }0 q3 i% a6 y: n% |所以我说这种东西应该按照
+ N9 Y: i# C8 p* j' F( _" o/ ]; f)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t- m3 y+ A8 X
第二章 犯罪6 F% g9 x: r9 H, @  a4 z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 h, i: a) {/ {) A2 e( y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z5 r1 Y/ O) v+ |* {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 H9 l/ e2 [1 o( s0 l' J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
0 T1 C& K; p. u* @6 L/ S9 T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2 D4 y5 s5 r+ X, v8 h6 B
5 t& W+ [6 p) ^$ q% Z% O

' c0 g# _- ]+ Z4 d& N4 I----------------
! t2 ?8 x1 S* w1 {% A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要求检察院对这些人渣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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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7:54 | 只看该作者
船上那些人的尸体值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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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8:32 | 只看该作者
换了我看见自己的同窗、兄弟被这样对待,我会跳下去抢的!老甲鱼你不给我你就是犯罪!
; }- W" V8 @) _2 u, |& ]
' m# J" M1 s9 {) e& l当然,我这个冷静派,在下水之前是会做好安全准备的,腰上栓根绳子,然后在另一边悄悄浮过去,割断船上的绳子,同伙就拼命拉!要是顺手的话,会在船上插几个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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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8:51 | 只看该作者
换了我看见自己的同窗、兄弟被这样对待,我会跳下去抢的!老甲鱼你不给我你就是犯罪!
- D! d' L* O- ~! \* q2 m1 F: e" k( r3 b4 o1 v+ {
当然,我这个冷静派,在下水之前是会做好安全准备的,腰上栓根绳子,然后在另一边悄悄浮过去,割断船上的绳子,同伙就拼命拉 ...5 ^* ]7 |% u0 O3 L8 h) a
jam 发表于 2009-11-4 18:32
直接诱惑那人渣过来打镬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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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11-4 19:13 | 只看该作者
没信仰的国度就是这样了~能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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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11-4 19:24 | 只看该作者
说句冷静的话,捞尸体也不是一般人做得来的,三具尸体,3.6万,也是个尊重体力劳动的价钱吧。。。。。。要怪,只能怪该捞尸体的不作为才造就了这些黄牛吧。。。。& t6 j( D+ X; h$ E8 J5 m# E1 {. r
haochen 发表于 2009-11-4 15:18
5 ?! x& y& s: K. q  e
是,一般人的确做不来,但是既然捞上来了理当还给家属,钱,多少只是一点心意,表示感谢即可,讨价还价就JB不对了,就算不给,请问老东西你损失了点什么嘛!! ~8 f  t% r7 R3 ^6 {
  b7 E5 f. Q! L) ^9 S9 }' h
家属本来就很悲痛了,这个时候要钱太没品了吧!别的不说,人家是救人,不是自己玩溺水死的!起码的尊重要有吧,我日。3.6万!你老狗日的吃不进去,祝你改天暴死,尸体被泡到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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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9:48 | 只看该作者
向捨身救人,無私無我犧牲的學生們致敬!& W) J+ ~- p/ M3 `4 i
- B" H/ @: g! ]; H: k! C

( g: C4 c+ d$ Q1 M( k        失德錢,失德了!今天牠向家屬的勒索,就是明日牠躺在病床上的買藥錢,天理不容的狗雜碎,願往生的英靈,可以向牠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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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9:57 | 只看该作者
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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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0:09 | 只看该作者
最重要的,这几个大学生是因救人溺亡的。。。多大的反差啊。这老混蛋真TMD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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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11-4 20:14 | 只看该作者
年四十而见恶焉 其终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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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0:42 | 只看该作者
10个专业潜水员干1天活也不用这个价,又不是沉船有的用钩子就搞定了,还不如去抢
3 m, A8 L: x5 w老不死的小心被人请吃混沌面,当时他们就在现场看着学生被淹死,还说只捞死人活人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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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11-4 20:45 | 只看该作者
那水也真够脏的,还有人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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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11-4 20:48 | 只看该作者
看那老龟! 像不像唱样板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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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11-4 20:50 | 只看该作者
这才是真正的老不死的!!!诅咒他以及他子孙后代代代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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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11-4 21:34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真的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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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21:48 | 只看该作者
那水也真够脏的,还有人游泳?/ s4 \; P$ `. O8 R- H
fdrdjhewoh 发表于 2009-11-4 20:45
2 g3 u7 t# m) }+ m/ {
- C1 \. y2 ]. @$ A9 {% {
被捞的是湖北那三个救人而忘的大学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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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11-4 22:54 | 只看该作者
有时我觉得诅咒这等人的儿子孙子全淹死然后浮尸三天其实是一种善良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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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00:3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是蝙蝠侠一样牛逼的人物,我会崇尚以恶制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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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11-5 00:38 | 只看该作者
将这事放上天涯放上举报网,看那些收钱的人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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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11-5 00:4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是蝙蝠侠一样牛逼的人物,我会崇尚以恶制恶。/ F- `) ~: |9 t% t8 a
jarrod 发表于 2009-11-5 00:31
8 a7 r' e" e. y4 h& ]
/ d  s3 f: K" V  `# E
这个社会现在就是缺。。以恶制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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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11-5 00:44 | 只看该作者
对了。。派出所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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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11-5 04:57 | 只看该作者
亵渎尸体罪。可以起诉的。另外,这老家伙气宇轩昂啊。看来人不可貌相。真有长得帅的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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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08:4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人性啊,老丫的穷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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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09:1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以恶制恶,支持以暴制暴,扯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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