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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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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
+ e6 A% e+ Y- }1 w7 o6 {% \+ D, v% i" g# g+ g/ e) b: `

5 g' ?4 m) g" x! q; m& g$ V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 F* U) o7 K5 S6 e8 U/ m9 ]
没有锁。
" q, O+ D3 }3 a. |8 Y: @% w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 f3 Z! G# T( q5 l, I3 P& i
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i8 Z7 D! x" P" u$ H; }, l

/ g, U) U1 `0 A9 E% w, ^, b, r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2 o7 p4 ~4 z& t5 q* U, C0 r3 x% |% W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 r1 A! Z) |( [0 P: t
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 N3 P" j$ \2 M9 z
7 v; }5 v: Z! J0 r+ H! Q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 r) P# N/ `9 U1 I7 Z; q- C4 G
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7 B+ C" N7 T9 J: m6 ^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 @* z" |; w: I4 m" {* `; I& B- F* _. z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 F6 m( I/ L0 z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H# t" l) \0 C( G3 V0 ]

* N+ v0 h6 v! \& m4 e) x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 F2 M5 q! c( m: r! H& R0 @8 ~, t% |$ W" J; h% T# t# k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8 j0 t1 \* p$ ^7 F  \% k. d

3 j5 l; x0 y! I( J6 [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 F  f$ t9 u7 Y% r$ u) v$ |
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 ~: m! P' i8 D: `6 t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 H4 k1 B; n- Q: z$ h% A) {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M% U3 {1 T. B# N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a" @, @; q/ o$ Y
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 i, c7 T2 e; Q) {1 C! N, D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3 u6 J  [0 k& f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9 B8 k: V" y1 s* G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 y' b9 c+ u% H- y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
* T+ Z; |6 C  e6 l  ?9 c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1 o* p$ C; D5 m, k# A
) B& x% M/ s/ \: }: S$ T: A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6 ~: U# d3 J) v9 i; p" R* ~: o
; M2 b+ J$ o* |  @# o3 I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f- B2 H) F2 ^4 W
息。) z4 c4 |5 H- h" V' }

* A1 W) X5 u' b$ K) k5 W3 T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
: [3 k- o+ o) z' l) R: Z,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2 S/ }, ?* D8 \# ~4 Z" D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e- h( V/ P1 b; c3 a0 F3 O4 v- O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
; {, D% @4 p4 L5 j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F. Z# [1 l" f# ?' c3 J  X, y
0 z- j0 V* e6 a; W! ]' s7 b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K9 J$ G! |* c8 E" s3 U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2 F  Z/ ?; E' Q/ ]5 S
3 q# Z" a- Y6 T& R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4 V. L9 e7 R: d- M. [/ a
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F' V" I! p. i* b1 x

6 ?1 L: R) F: x0 b! S+ ~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 r. D  ]' |# B
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6 q* I( |. Y! V( `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 H, I- ^' Q2 X3 X  ~1 ~

' @' y  ?  B  X! G0 S1 `$ \+ D4 {7 k6 c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 m7 z; v- @, V4 e! B1 [( ~% O6 V
. \& ?6 l$ z; C! q  z
& W* s, A$ ]# ]) J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 c. ^4 D/ ?( }5 ~! w
,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 q0 _4 G4 |8 m7 ?! ~8 U. M& v8 h  e

5 @; b2 n; X/ x* r# b9 _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
$ e" j7 x: W3 |9 e" p; N$ D! E% s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i. u( J5 ?7 V1 E
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_8 P9 {3 U9 }

' @$ {2 i4 ?# Y5 P1 L* h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 Q; u4 v3 I' Y" @" E2 N2 h; i+ Y0 A4 C/ K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3 W2 c3 N7 R2 `: J& w0 g6 U. [  C

; r9 `/ F2 f2 j$ c. p7 ~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 x$ @8 g$ Z2 @- M+ {8 t% d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2 J; X  d; X' _" r9 W; Y
! k& h9 F0 C$ j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 b1 t: ?$ j3 \
" L; j( O& ?$ y" z% g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 B0 H6 f9 i; i( W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 e; z' R& T$ f'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 G, B9 a# f* }3 p7 |" g. w) e8 T$ Z0 u8 @1 s9 o2 V' P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C% k# X7 Q+ E* ?  b5 m0 a
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8 `2 O4 U& ?8 N2 P9 z3 u

% N+ O) f8 w  R4 u: c, e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6 q) L# z8 F1 G5 y/ G+ N
8 E/ S, z$ f) ~7 I1 b6 {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
7 U5 l  `8 c/ @2 t* `2 m1 R- O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7 o& ^' b7 l' w+ I. ]! t! i% e7 K
7 E' a+ \7 W- N% R3 L& I. i1 X6 t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 Z  |  \- \2 T! \; [$ I8 V% F3 }
( A4 r, B0 k$ B, k% n3 J' P, Q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d* [3 f9 }) d: X

7 T+ a6 c: w0 T& V' d  ?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P* I) E' ?* l/ U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 B3 S: p+ W, M$ Z. o7 I8 {% M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D2 j* e# s) [7 j& }

* {6 s5 X3 a' x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 q: Q$ A( K! t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
& {$ [: H; Y- P: E. F4 Y耻的表演活动。 9 l& h9 p; N+ b
/ @1 d4 q: I, D/ t* N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 ^! s/ Y4 H% g! H$ M
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 W* m! z  W* C1 W4 J! W5 q
& g' W) J0 j2 v3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 e% p& Q: l3 c; s% _& |7 W  ~/ Y; V。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 P" v0 o8 e. G
. ^& F6 t6 M. v. }" X& R; y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k  P4 J  q$ _' m. G5 v0 |* D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 u/ G. ^( ?! J$ R4 r/ P% E4 n- |1 C; m1 @/ |: T" ~9 J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d7 z6 I8 n6 B6 Z/ R( R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f, f6 Q$ W" ^3 ]0 ~* h

) {- f1 A; D& N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j2 v! j) v) Z% t; \
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6 H3 B  D( t' \2 }1 c. ^( \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6 @# s" g6 `6 Y6 e) [7 h* T: j
的岁月。   # y/ v; b! K6 S( [/ R' ?* ?$ o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 _2 I1 M: w6 N! K! c6 l1 ]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 _# _8 c- ^8 ]* n3 Q) o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
/ y2 d$ N2 [: @. g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 V0 w& P* B$ h9 {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
& R6 x; e' |# @" P" S( R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 S  H$ n6 [/ s  B/ Z8 b2 l1 I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 B) l$ \$ Y- ]) N& D; _+ u
5 `$ ^  J7 f# \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
9 J+ K6 D0 y. f释出狱。5 t6 K' o5 O8 k' v0 S8 ^( ^) B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8 @9 z- q2 _$ L  o1 {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F$ E1 g- B0 b5 A/ q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 c4 \+ i1 C1 b: c( G* o' ]+ \% t0 A5 V3 L" w* Z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 X* j  F/ I# G% V+ e! g: e; \6 J4 a6 X7 F+ Q% w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P* f/ n+ R; `# g* r
8 \( h5 K1 V& L" i: W8 O% N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L# \3 m- T' d, ^9 v/ U, n* A! c( I0 Y9 Y7 d) E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 @, e. V1 x2 C( {& r. V
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9 |1 i$ j/ o0 f" L: X, L- T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l5 G% |! v) }( Q  ?9 @5 Y: P2 Q3 x
- |/ P+ }/ N. {& G$ i( S: w  _9 m+ O/ J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
% E) L7 Q1 w1 T' C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7 l3 m8 a! ]5 k9 M
2 p+ K9 O+ s( Y4 I- C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 z8 ?$ S. m, n0 Z;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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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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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2 w: i% I5 V- G# F5 C- m" g$ }
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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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 J3 a- P& v: L" v7 P( ^
: v5 p' _4 q0 w% z# L& g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 N6 }% e' j- I2 n2 {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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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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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 q: R& M8 b. D% p6 L
无论怎么样
5 h8 A- J: W# b6 p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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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 p/ F; L. l  ]/ i; V( s2 G/ L5 S"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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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0 w+ L' O% c9 o& W  a6 c, P: f7 J
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
* [. j- a' w5 D! J0 A2 ^0 m% L2 d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5 `5 v1 }; p( G5 w: }6 [. W

- C; O& X- m0 [3 \8 q0 h7 [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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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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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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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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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n# [/ Y$ u) `9 l/ b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 F. c8 O2 T. M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 L/ z  P7 N; J2 s$ G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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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n& F% H9 d7 ^4 f! f- q/ p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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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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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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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
9 C6 l+ X# O+ G! A+ {6 W0 Q6 w& E
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 }/ N6 R+ Z1 a5 B0 ~" A2 S  _. [2 e4 r
% H9 h4 \- A  J3 C7 p# l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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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 ~9 h0 L7 m3 {2 E% H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
' Q4 c% q# [8 n- Y6 C6 Q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6 v1 Q  J- e3 F6 j# q% Y

9 ?: m: g, U4 O7 b; ]% Z1 C2 V' Y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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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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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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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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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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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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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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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 a+ I# O" i8 I% \) `; k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J1 D" a" Q: i7 w
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R# G) ~8 q; ]! L5 b' v$ q" H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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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K2 c: v' J" h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0 \/ n" l. q# x" N5 W& f; ?; A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7 ?* G; K3 V# M* v+ j3 I: C
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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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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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2 ^; Y4 |9 w1 R7 A1 R7 `9 h7 _4 \' ?/ |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
$ e$ ]; D! \! q$ Y“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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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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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2 ^3 r, [0 {6 w
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0 ^. W$ h, P/ L5 j1 }: Y
6 v2 b: @7 u6 `% i& |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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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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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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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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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 H! z, g& q, V1 b. n) {& g" T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 P$ q. z! J6 c3 g! @/ x: h8 U
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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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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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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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 i& {) B& J) W' A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 v; n( j) h( a5 u6 ]* \

: R5 T+ n# j$ x) W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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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N' T: p. j* d
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 E' ~+ v7 l& \+ G& ^5 ?
+1
) p, j$ D' q3 N. ?4 T% G
& @# y: ^( g! \8 l" i但是天朝不合适3 w. h: Z# I. v; r5 H: _5 E8 b

8 {( A+ \7 _* [( `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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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T& X' e& D: B* m/ {" h( W# z4 ^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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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
$ {5 P" ^: y. C. m4 U& v
% \  K2 r/ [# Y9 }& d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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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9 a$ v  w: e& }9 ^3 G" k/ Z* z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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