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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看过《犯罪现场》啊?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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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7 1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t happened, so it did happened.
  所谓雁过留痕大概也就是这么个意思。记得什么书上说有种虫子,(应该是蜗牛,记不清了)在爬行的过程中会在经过的路线上留下人类肉眼无法辨别的痕迹,但当使用特殊仪器观察,却能相当清楚地看见它行动的线路。即便是老鼠,用热感仪器也能在稍后一段时间内辨查到它的活动情况。
  那么,是不是我们没有办法彻底消灭掉我们所做事情的轨迹呢?
  重新思考了一下,在犯罪中,前期的策划、中期的实施和后期的毁尸灭迹方面,只要有完美的计划就能够将证据被发现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并且,如果能够详尽且专业地从细节入手,即便被发现,也可以避免牵扯到自己身上。从这个角度来说,某些BT得厉害的人说犯罪是一种艺术,也不为过。
  首先说前期策划。
  一般来说,犯罪者总是有着某种特定的意图,可能是报复心理也可能是精神状态不稳定或者所谓的童年阴影造成的后果所致。个人很喜欢Grissom的一句话,“有着自己独特风格的犯罪者,是不可能随意改变作案手法的,并且不会停止作案直到被抓捕为止”。说句俗的,所有此类型影片中,这句话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比如《Seven》,《The silence of the lambs》,《Texas Chain Saw Massacre》等等。个人认为这种类型的犯罪者有着佛家所屏弃的“执”,而且还相当严重。这种根植在性格深处的东西对于犯罪者来说只有在犯罪过程中才能得到一时的满足,而这种暂时性的满足只是进一步犯罪的新的开始。从这种角度来看,他们的确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思考自己的犯罪方式,而越是缜密的思考过程,就越需要超人的智慧。
  对于犯罪者来说,他需要的是一个结果,而对于即定的结果可以有无数种方法,问题是“When, Where, and How”。他可以设计一个时间量上需要一定数值提前量的计划,但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夜长梦多;或者他也可以速战速决,但是在处理的方面就要极其仔细小心。
  这,是个费脑子的活儿。
  然后是中期实施。
  个人认为一切都好说,问题就出在“时间”上,我们可以掩盖很多东西,但是就是不能对“时间” 动什么手脚。这也是为什么多数犯罪者往往喜欢先给自己制造出“不在场证明”的原因,而事实上很多不专业的犯罪者,或者说不够仔细全面看问题的犯罪者,正是掉在自己的这个破绽百出的“不在场证明”里。
  其他的就比较简单了,无非是“小心”二字。Finger prints、Foot prints、Hair、Fabrics、Weapon等等,都要处理掉,最好是根本没有任何迹象留下来。但是我并不是说伪造一个自杀现场,这似乎是件挺傻的事情,当然除非你很肯定这样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没问题。
  最后是后期处理。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或几个dead body(s),然后呢?然后警车呼啸而至,你就乖乖地等死吧。
  不,这种事情不能发生。
  那么,我们必须把这个问题解决掉。
  Blood,无论你怎样冲洗,血液中的成分还是能被检测出来,就算是干燥的血迹也能够通过适当的方式分析出DNA的样本。这样看来《Secret Window》的确如灯火和国臻说的,要么埋掉,要么自己吃掉,是种很彻底的方法。
  个人有个小小的想法,如果血液在流出人体的时候直接被沸水煮过,那么容器中还能检测出血液成分么?这是个疑问。
  我一直觉得,让一件东西就在它应该在的地方,那么就不应该有人会去怀疑,人们往往是懒惰的,连思维也会带上懒惰的惯性。不过最好的方法还是全面的毁灭,什么都不要留下。那么,即便有动机,即便所有的怀疑直指你一个人,也并不会造成什么后果。
  接下来的,就是寂寞地享受这一成果和思考下一步工作之间的选择了。
  写了这些,我是不是已经开始有点BT了?
  那么,你有没有看见你身后的那根线?

[ Last edited by 乐音的回响 on 2004-10-17 at 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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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7 11:24 | 只看该作者
刚看完第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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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7 16:30 | 只看该作者
我靠,你不去犯罪就不用想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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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7 17:02 | 只看该作者
我只买到了前两季,第三和第四都没看呢,我们公安的痕检部门落后人家半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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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7 17:2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乐音的回响 at 2004-10-17 10:49 AM:
  It happend, so it did happened.
  

这第一句话就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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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7 18:0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GIGN at 2004-10-17 17:23:
这第一句话就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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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7 18:11 | 只看该作者
好象第五季已经出了吧?
8
发表于 2004-10-17 18:16 | 只看该作者
书吗?!
哪里有的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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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7 19:55 | 只看该作者
DVD,又译《犯罪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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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7 20:43 | 只看该作者
CSI  犯罪鉴证现场

断断续续看了些...真的8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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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8 08:2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乐音的回响 at 2004-10-17 06:11 PM:
好象第五季已经出了吧?

好!明天去找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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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8 16:36 | 只看该作者
犯罪的人想要做的毫无破绽一般来说比较困难~~~因为要“换位思考”~~因为就现在的技术,一个很细小的东西也能被充分利用,还有就是灵感和经验,不觉得CSI里面有时候调查没有结果的时候,往往是经验+一闪而过的灵感才使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不过里面犯罪者业余的比较多)~~
很多时候“不在场证明”成为摆脱犯罪嫌隙的硬伤,当然电影里面杀的都是和自己多少有关系的人,自然而然的就想到有“不在场证明”上了。刻意的掩盖只会引起新的问题,这样游戏就彻底的OVER了~良好的心理素质还是很重要的,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对手都会留意,也就是一部斗智斗勇的过程。当然,个人认为律师也是很重要的一个角色,没有确切的证据,自己还只是嫌疑人,既然没有马上控告,说明对方还没有够分量的证据,大可轻松一点,一紧张什么都完了~没有就没有“不在场证明”~~这条不够分量~~!
这个是“不在场证明”个人观点~~~

下次发表另外一方面的~~~那是包括 时间,地点,人物,计划,善后的分析~~
13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9 08:5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johngodspeed at 2004-10-18 16:36:
犯罪的人想要做的毫无破绽一般来说比较困难~~~因为要“换位思考”~~因为就现在的技术,一个很细小的东西也能被充分利用,还有就是灵感和经验,不觉得CSI里面有时候调查没有结果的时候,往往是经验+一闪而过的灵感 ...

期待啊!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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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9 09:2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乐音的回响 at 2004-10-19 08:57 AM:
期待啊!期待!


怎么这么期待?想 那个了???
15
发表于 2004-10-19 21:25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就没买到呢??
16
发表于 2004-10-20 04:20 | 只看该作者
我在想,加入一个完全没有犯罪记录的人,比如说我,某天心血来潮,坐快客来到另一城市,戴手套在某个夜晚手持一砖块,看见一个陌生人,从背后袭击,击碎后脑致人死亡,残留在手中的砖块放入随身包内,坐第二天早上第三班车会我所在城市,将砖块深埋,手套鞋子都抛弃,还有线索可以抓住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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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0 21:57 | 只看该作者
你小心留下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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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10:2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m500magnum at 2004-10-20 04:20 AM:
我在想,加入一个完全没有犯罪记录的人,比如说我,某天心血来潮,坐快客来到另一城市,戴手套在某个夜晚手持一砖块,看见一个陌生人,从背后袭击,击碎后脑致人死亡,残留在手中的砖块放入随身包内,坐第二天早上 ...


对于没有犯罪记录的人,主动去杀人有这么容易的吗?
前提,国内还是国外?技术和风格不同~~
前提,在确定没有人(周围)的情况下?找到目标,一击致命,秒杀?
前提,脚印?有无搏斗?等待目标的时候做了什么?(别和我说你刚到地点的时候就发现旁边有块板转,拿起后就发现旁边有个人等你来砸,正好旁边没有人,连鬼也没有!
还有,为什么要第三班车?难道心理变态?想看到新闻里的播报还是想看看警方的行动?
还有,击碎后脑啊~~在正常情况下是有东东喷射出来的~为了快速的脱离现场你就带着被你杀死人身上的一部分回你住的地方?

以上问题看你怎么回答了,回答不好可是要背抓到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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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3 23:21 | 只看该作者
现说明一下。
在国内,居住地为一个大型城市,杀人地为一中等城市。杀人时间是夜晚,闲逛直到发现一个单身行走的人,尽量秒杀——我们其实只要稍微留心一下人体结构,就可以知道什么地方可以一击毙命。没有搏斗,脚印可以留下,但是鞋子我会抛弃或者更换。砖块在某个建筑工地取得,甚至可以包裹在两个袋子里面,击毙陌生人后,外层袋子抛弃在原地,内袋包裹砖块带走。
为什么坐第三班车?——第一班车第二班车有可能人很少,被人注意的概率大些;第三班车——假设是半小时一班,从6:30开始——此时已经是7:30,死者被发现时候最大的可能是在大家上班的过程中,也就是在6:30~7:30之间,发现-报警-警察赶到-搜索-确定死因是他杀-查找目击者-查找嫌疑人,此时已经过了7:30;有可能会更早,但是7:30的时候,早新闻没有开始或者刚刚开始,一般的大众不会知道此案件。
为什么是击碎后脑呢,因为后脑击碎喷溅出来的血液是少量的,如果运气好或者技术好,完全可以没有外伤,造成头骨碎裂死亡。
目前我的假设尚不完善,我可以脱离嫌疑的前提是他们没有找到我,如果找到我了,案件也就破了。下面我还会假设一个,可以即使找到我,我也可以脱罪的设定。
20
发表于 2004-10-25 17:44 | 只看该作者
影视作品虚构成分太多,完美主义看看还行,现实破案并不是那么简单的,虽然我国技术是落后的,但你真以为美国的破案率比我国高吗?
21
发表于 2004-11-14 22:4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m500magnum at 2004-10-23 11:21 PM:
现说明一下。
在国内,居住地为一个大型城市,杀人地为一中等城市。杀人时间是夜晚,闲逛直到发现一个单身行走的人,尽量秒杀——我们其实只要稍微留心一下人体结构,就可以知道什么地方可以一击毙命。没有搏斗, ...

你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尸体.
尸体能够给警方提供的线索是你无法想象的,嘿嘿...除非你把尸体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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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5 06:21 | 只看该作者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罪犯再怎样的掩盖,他也是随时随地神经紧绷劳碌不停的那个人。而宏观上来讲,罪犯可利用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侦稽部门这个政府机器的零件,可利用的资源跟罪犯比起来几乎是无限的,方式自然也多很多。这一点就没法比。

完美罪犯不存在,完美侦探也不存在,之所以罪犯被抓的比逍遥法外的人要多就是因为还没有谁能一个脑子想过别人好多脑子更没有一条神经敏感过别人好几条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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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5 20:46 | 只看该作者
我如果能不留下尸体的话,就算10000个人看见我杀人也不能判我有罪啊。我不知道我这样的行动有了尸体最多只能判断死亡时间啊。
我所作的推断基础是——我没有杀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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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7 10:4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m500magnum at 2004-11-15 20:46:
我如果能不留下尸体的话,就算10000个人看见我杀人也不能判我有罪啊。我不知道我这样的行动有了尸体最多只能判断死亡时间啊。
我所作的推断基础是——我没有杀人动机。

你这样的话不用尸体,有目击证人,有尸体存在过的痕迹,加上适当的书面文件,就可以定罪了
25
发表于 2004-11-21 20:22 | 只看该作者
有目击证人有啥用啊,我只要证明最近他工作不顺利、性生活不美满或者一点点小毛病,就可以证明他看错了,他的证词就没用了。
26
发表于 2004-11-23 23:0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m500magnum at 2004-11-21 08:22 PM:
有目击证人有啥用啊,我只要证明最近他工作不顺利、性生活不美满或者一点点小毛病,就可以证明他看错了,他的证词就没用了。


都说了尸体能提供的是你不能想象的了吧?不要以为只是死亡时间那么简单哦~尸体的死亡时间是可以干扰的,比如冷冻啊加热啊...
另外,不管你做案的手法如何高明,只要你留下了一丝或者一点线索,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刑警,总能找到,那么,无论你跑到哪里,即使是你死了,我们也能最后将你定罪。这样的例子不少哦~有兴趣自己去查资料吧
另外,在中国,目击证人的证词是很重要的,当我们单独询问目击证人证词时,只要有占多数的人所述情况是一致的,那么这个情况就是清楚的了,你不能说每个证人都能想到一块吧?而且你说你证明他什么什么的,那么你如何证明呢?靠律师?而且证人只要是精神自然健康,智力正常的人员(有关未成年人做证的条例太多,就不说了),那么证人的证言就是可信的,那么别人都看到你杀人,你又怎么能跑掉呢?

[ Last edited by 中央警卫师 on 2004-11-23 at 23:06 ]
27
发表于 2004-11-25 03:0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m500magnum at 2004-11-21 20:22:
有目击证人有啥用啊,我只要证明最近他工作不顺利、性生活不美满或者一点点小毛病,就可以证明他看错了,他的证词就没用了。

你证明有啥用啊,好象你证明的了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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