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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真的搞大了:军事迷私自在家收藏10支枪获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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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平一“军事迷”宋某,爱枪支到了痴迷的程度,私自在家中收藏枪支10支,自己还动手制造1支。5月28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二罪并罚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06年8月21日,南平市延平区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从宋某的住处当场搜出仿六四式手枪、来复枪、单管和双管猎枪、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自制步枪等共计10支,军用子弹221发,以及弓弩、军用匕首、枪刺等物和用于制造枪支的电焊机、电锯等工具5 x2 c; P, j8 `& x
  据宋某交代,他自幼喜欢枪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购买枪支进行收藏,朋友们知道他喜欢玩枪,也会帮他搜集枪支,不知不觉中藏枪数量达到了十余支。随着国家对枪支管理的严格,宋某开始自己动手制造枪支,为了造枪,宋某购买了大量的枪械书籍,还添置了造枪工具,在搜查中,警方发现一把正在制作中初具雏形的半成品六四式手枪。
! i$ w: l1 B/ K; b; r( I  2002和2003年,宋某将自己制造的一支左轮手枪,赠送给有共同爱好的吴某收藏,吴某又返赠了一把仿六四式手枪,此外,宋某还赠送了一支左轮手枪给朋友张某收藏。警方通过追查,从张某办公室里查获左轮手枪一支和两把发令枪改装枪支,从吴某住处查获左轮手枪一支。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这些枪均属枪支,其中有一支还是军用枪支,子弹属军用子弹,自制半成品仿六四式手枪不属枪支。8 `1 z4 {0 \3 \& O
  宋某的枪友吴某和张某也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 Z$ W2 E1 ?% _  B
http://news.sina.com.cn/s/l/2007-06-01/025513124851.shtml
3 S; K: {: U4 n' @( `! |/ A神迹!电焊机和电锯能造木仓!9 u2 O/ K* P# D,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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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6:08 | 只看该作者
活该.....枪迷而已,和军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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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6:16 | 只看该作者
仅从报导的文字上来看,这家伙属于活该的那种人。但不排除报导上的夸大、捏造和无知的成分。总的来说要 低调、谨慎、自律。
8 [  T+ f+ O- R0 r
6 N: g0 W  d7 T- y2 r' O[ 本帖最后由 Zankuro 于 2007-6-1 19: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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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6:58 | 只看该作者
搜出仿六四式手枪、来复枪、单管和双管猎枪、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自制步枪等共计10支,军用子弹221发( Z# e  }& ?& X/ ~0 h
2 _$ z, @7 Q: m* R: }
真铁3 |9 G$ P' o" j6 A. r

7 v9 l9 a8 M! n活该!; R  Q. Z0 M7 J0 N1 _7 x/ F

2 x$ c4 ^3 I9 Y) v! a: N去部队不要你玩  Z  G! ?2 P: h9 {8 R) J
2 W3 l. f# J7 }8 U0 N: U- S
非要在家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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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9:37 | 只看该作者
坚决判处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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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9:41 | 只看该作者
玩真铁,其罪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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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20:40 | 只看该作者
用于制造枪支的电焊机、电锯等工具 555,偶家的雕磨机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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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20:43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这贴算不算  导向 不推荐讨论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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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21: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野獸 于 2007-6-1 20:43 发表
% i0 q5 m8 H* D1 u, p不知道这贴算不算  导向 不推荐讨论的帖子。

) v5 T5 ?0 k* X! |& z6 G# w4 ^# O  b. z3 C8 x

0 b; q* {7 `' _) y* U8 E这个叫反面教育!警告那些玩疯狗还觉得不过瘾的疯子们,可以吃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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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21:10 | 只看该作者
没吃子就不错了,已然脱离了“玩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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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21:15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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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23:56 | 只看该作者
作大佐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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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23:58 | 只看该作者
请不要再转发这种帖子!!!记住BB永远是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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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 14:26 | 只看该作者
貌似前几天CCTV12播过。。。。,手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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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 20: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人为什么不去兵工厂上班呢?? 不就可以天天造枪了吗??而且10只真铁判6年半不冤!!4 {" K% h5 }* c3 l8 w4 k' M. t, R
1 b' Y+ P) W. y, {
[ 本帖最后由 kknd2 于 2007-6-2 2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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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 21: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nd2 于 2007-6-2 20:07 发表
4 O" c/ E/ _+ Q这个人为什么不去兵工厂上班呢?? 不就可以天天造枪了吗??而且10只真铁判6年半不冤!!
9 F) r; |) ?7 q7 G& e2 \0 T
早先我妈就是这样说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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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1:13 | 只看该作者
送到 军械厂劳教好了 不然可惜了人材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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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1:19 | 只看该作者
标准手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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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4:00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手艺人..要不国家培养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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