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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宪法法庭:反网路谣言法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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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2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韩宪法法庭今天裁决,电信法中1则用于取缔在网路制造或散播谣言者的条款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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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事以损坏公众利益为目的的不实传播而被定罪者,这个条款要求处以最高5年徒刑,以及最高5000万韩元(4万4000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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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在声明中指出:“公众利益的概念太模糊,未能让民众了解界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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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由两名部落客向宪法法庭提出,其中包括朴大成(Park Dae-Sung),他被控在2008年散布有关南韩经济的误导讯息,造成国家蒙受庞大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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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 V/ M! J+ V2 r7 Z* y朴大成以网路化名“米娜娃”(Minerva)而为人所知,在2009年1月被捕。他被控散布南韩政府为稳定韩元汇率而下令禁止本地银行购买美元的网路谣言,暗中破坏南韩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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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l4 s5 i3 }; J" W) y检方声称,朴大成的贴文导致美元囤积,迫使南韩政府紧急挹注20亿美元稳定外汇市场。检方求刑18个月。(译者:中央社陈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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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22:54 | 只看该作者
才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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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23:08 | 只看该作者
韩国是有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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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23:46 | 只看该作者
才18个月?, B6 {+ S# G3 _* ?3 h: l6 M$ }
jason-lee 发表于 2011-1-1 22:54

( ?% T9 u5 c, e6 X4 |不知摆在天朝会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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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23:59 | 只看该作者
人民剥削大会表示没有鸭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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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00:09 | 只看该作者
一切行为的性质应由行为时的环境来确定。对言论自由所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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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2 10:45 | 只看该作者
一切行为的性质应由行为时的环境来确定。对言论自由所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恐慌。
! e- m5 I% h+ t9 o1 l; P袁克文 发表于 2011-1-2 00:09
这种恶作剧其实经常有嘞,造成损失的,最多罚款了事。毕竟如果公众具备应有的心理素质,也就不会造成什么恐慌。在看电影的时候就被虚张声势疏散过几次,还有考试的时候有家伙压力太大不想考了说地震了又疏散过(恰逢前两天深夜英国中部遇到了罕见的4级地震房子稍微晃了几下人心惶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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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14:43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摆在天朝会判多少
* K+ h1 E! |2 p  Z& q- Z华头 发表于 2011-1-1 23:46

6 |3 j. l3 @) W9 M1 {4 Z' K  z3 m
: u; a  B6 u* F( D1 B/ N8 e; _....被穿一辈子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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