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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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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 F1 p! W2 a$ `1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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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 F0 b* G& n" e& _2 t7 {9 B+ j
没有锁。
3 S3 V1 f1 D6 [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 i. O! C2 u+ t/ a0 E8 Y
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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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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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k! h: C6 Y9 o% S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
: P5 k+ v/ Z2 u! P9 G: l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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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
5 Z& x9 \- z6 V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 R$ f$ f+ t: j& X),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v& W/ L$ M1 x1 H$ y# p
% l( b) Y  C4 O$ }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m8 T! T2 x5 S; ~( B' K0 H
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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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2 \! r2 ?( M9 U7 e  O% Y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 d6 X8 F! 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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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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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 `+ l9 m; H6 P' {$ r* z! W" \
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f$ g" a9 W6 J1 [" Y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2 `5 [+ n: i% ^  k; I6 p9 a7 a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z. Y, _3 p* v* g7 s% Y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4 }/ A5 M& T' s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o+ S' }0 r4 A) g
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4 T& [9 S% s% W( e* Z, v$ M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h/ y! {' k, j" {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3 m2 t4 T5 k* D# f2 r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
4 J' H7 T# I5 o2 t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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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M. B9 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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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 W8 C7 l& ~3 c- x. |息。
( C# J* _2 z! E3 h, B* e( e9 T* ^  p# F/ q9 F: _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
& A. S1 i) y3 ^' ^4 c" Y,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h+ I2 B) Q& ]2 j. C' f
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1 c6 c- t( t- c7 A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
/ V0 y4 M5 l# K& A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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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 }' Z) V) q! \5 C: n" u- T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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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  s* x4 g5 h0 k
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g1 T# b  O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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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0 Y# S& X2 l, G* g! i5 ~: J3 ?3 O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 a0 \  ]. j% {& l: @1 f* Y: V- P0 j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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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U- }2 X$ M1 F$ t+ @/ b; _: q" L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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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5 Y/ S/ s) L3 t: k
,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 @  X3 z9 G2 o: _. M9 K

5 n5 E2 c8 m( Z0 c" q9 \+ V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
1 i# u% a! f) G: Q. c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 J' S- m8 R, B/ j4 K2 g* L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r8 G- g; r1 H: K3 g+ }
( C- d2 }+ e2 P5 m# N. k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q; u, _. O3 G& T: z' ?' x1 l2 }$ g- u
* i$ ?5 J& G1 B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 ^% Z( W, e% I& w2 {1 O" E3 |
$ @  M9 j8 w5 L# K5 ~1 `. }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e& c2 ~% V' i1 m
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 m" k& F, ?: y' k" l0 r& O
+ g8 L  g5 X& L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9 A% g1 W$ \+ S
% l1 O, N" J, [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4 ~" a' {' b2 o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z. d: `6 p/ {. l1 i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9 u6 ?) q) H$ u
% W$ }% T0 ?; W# k4 M1 e, M1 ]; p& L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 T! H! u+ t8 B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 A) F$ b" `6 k. K& O4 q" }7 U1 z

' v" r1 V$ u) @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R' @2 }" O# e5 @
* b9 p# B% s' F3 e7 B# q! S/ L- q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
1 e7 I* P9 x  b* ?' c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 D+ ^% R) p" n
/ @5 N, @; p  \$ j/ h) Y5 p1 t" p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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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6 U; r# Y6 j  s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g% L; C7 k- c4 Z
: H* h$ B- N2 D1 ]; N: q: c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 N& Z; L! S0 v2 d% J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 w- L9 q7 @& K3 n: R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 H% o+ w( d/ E& N7 l; E( i
4 S" h0 ~* r7 [: n7 E: W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y3 A; e& Y# Y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 J: G- e6 s9 n! H
耻的表演活动。
4 R# l. |6 ?3 q0 P4 T8 ^" x/ h2 W
+ M1 }) M! t/ R4 Q! F( G% k9 F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
6 C: a, P7 D0 w$ h$ o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 R: K2 B! G* `

" r' P& i3 G$ ?, P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j" T1 {9 L/ I: N8 a
。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3 n; E( O! n7 R  y5 n6 b& Z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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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6 m  R* e- h/ ]8 I) H& S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 ?7 u3 Z1 N$ E6 _4 F! z+ V

3 G2 Z2 ]' w& y* Y8 j' P4 {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 O0 X- k! S9 Q) t3 Z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 D6 M+ u( o# n9 g, I. H7 B' Y  O, Z2 B. t$ A8 o3 D+ n6 @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 R& ?* V/ X  q# y- v4 p7 i" {
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5 c% P3 ~+ L: [7 T% e* r$ |! q0 j1 c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 v; n& p- w6 o; ?( S& r4 y- b- G  S
的岁月。   
7 x! m9 t) o9 z, R) a/ @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 E  m4 j7 _: a9 \: {. r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 ]- T' ^' D+ N/ D) _$ P" Y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8 y5 t& L( c2 L& P0 ]. C5 `
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 \) ^' J4 ^3 s/ t- E) @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
/ V1 t6 ?% R: ^% _- E3 S0 I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 u* e1 _' k( D1 f4 D, n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5 x4 e2 M: F9 `2 ~
, T" z0 g- e2 Y4 ?7 g6 V! S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
& w0 |, c( x. q1 J释出狱。3 x3 Z! b9 O* T% e1 z" w  _- O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 w8 G/ n" j9 ]  m( U7 {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L2 a+ p5 z3 \! `7 }; ]1 c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3 r, G1 i9 s& c
" u6 u  O- B. Z8 F9 |& Z1 I& U8 \5 k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2 G, o# D' H# g5 P* Z% x- ~$ z) D8 k" W8 N: R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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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7 ~0 k  M- A" x0 h. Q. w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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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4 T% \4 `# [; q1 S9 {: w6 |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 p& B! x' L( {% k" L
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B4 b: w* F  C- M0 v+ L. K
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H* k6 Y8 k5 ~# q, P8 ?
' k5 q+ A' B$ w$ f( u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 q# v9 x* b/ \# |2 n
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 i8 Z, ^# X+ ~0 P

& a) }; n, T! E, o$ Z( d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 ^$ }" e9 ^+ d. F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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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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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2 j) x, A" S/ Q
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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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 Y# L9 n3 y3 c& X% d* e: r" @6 c8 i6 W( |9 E9 f
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O# p' J0 C9 ?) [: S: R
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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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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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2 T4 z8 O7 a- w8 V
无论怎么样. P; y9 m+ B( D$ I5 h: S
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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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8 F" R: e& u" h( W: Y: d% Z1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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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 k5 B' L# N" M5 [& O/ T. R6 H  J4 A6 k
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7 A8 |) g1 G0 N+ Z) Y) I
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 P$ |' O4 k8 [) c5 m; t

4 B3 C9 G( i) b/ i/ q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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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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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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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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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 s( {! a7 U8 C1 X) z. E  X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 G+ A& m+ Z7 g$ A* G* Z6 K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 H, e$ I8 I  G$ g+ U5 I
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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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 ]% a5 N# P! [; ^" p/ Y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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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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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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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3 g/ m9 Y: ]7 g2 ]& V/ z

2 _$ Z1 I; |9 W9 d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 p/ O: }+ ?$ m5 k  V1 a+ s- Q* ?! t0 \) D" a9 V; w- Z7 z4 I# {9 I6 K
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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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4 G& s: p$ U( Q$ _- v. ^* i6 E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0 }) O- P! J' A  ]6 w8 k6 U% S2 Z
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 S1 j" Y. Z" h5 K
  k  ^: v( z" F3 v8 `+ Q5 |4 x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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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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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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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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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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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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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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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 w& x: V' O4 q0 o% n7 S! Y% e0 ^5 h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 j, M  |6 Z* \9 L5 L! A0 C
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c4 v4 E% G) q  e/ o& c, w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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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8 n1 {6 Z% u8 W& f, _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L( }, C, q- b- G  @* E( b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 R, g; x4 e! d' f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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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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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5 t$ e2 H  y5 c4 U3 @  ?
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2 m/ I3 y8 D: M, [- h3 j: k1 g
“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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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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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1 a& s1 P& ^& x) I8 c1 ?- y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6 j( Q' n* Z( ~2 g) K6 U
4 C4 m- {2 B7 I9 I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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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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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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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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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9 i' m9 F( P, y! e  _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6 X; P0 ?6 G+ L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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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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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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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4 K- q3 |( o8 p) l0 r8 y) m
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0 l. K4 o4 X$ r" ?

. g- b" B; R' h7 v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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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M1 \7 z4 D: P# m
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 l4 r4 H& A3 {1 l% r3 z) A& O  p+1
6 k7 b& D% Z' N, l/ R% |% X: H" |. \5 r5 V
但是天朝不合适- s8 [; e0 S" r  {$ G
# a4 g/ Q. l% ?' |% ^3 q
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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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5 ?- o% c% r% z$ Y* C( v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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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 C9 T$ z$ h& R( Z
) |* c0 u% s+ J4 F% T) F: M
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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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
( T3 Q/ d8 I, e. |!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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