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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公告发送的新闻,射撕人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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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2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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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00:54 | 只看该作者
一條人命就換來一年, 還緩一年?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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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23:57 | 只看该作者
丫那可是真家伙,从别人这里拿来的屁股没开过的子弹谁敢确定不是真滴!!??
9 u2 Y( j" Y. x" g  a* e) }+ N* ^3 s$ \5 [3 a8 s) }* i
将子弹装入枪膛后将枪口指向队友的腹部并扣动扳机。。。这还不算故意杀人!?
3 |; [3 }" m, F6 Q; X: j! i: u+ @5 ^( k
自认为不能击发的和嬉闹纯粹是他自己想象的不能作为证据。6 n6 R& y4 q0 V/ ]8 T7 n9 A
: G6 `5 _! `! b( G6 ~8 ^9 n* y; J
MD下次有人用菜刀砍完人以后可以跟法官说我以为那菜刀是橡胶滴。。。
9 J' d* H% z; Y! k$ |/ d# o, H- e- \8 [) a
[ 本帖最后由 小皮ck 于 2008-2-26 23: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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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22:45 | 只看该作者
这射击队的素质...如果要拿人命来开玩笑,至少也要打PP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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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21: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sher 于 2008-2-26 21:28 发表
% @0 T  P6 ^6 Q+ ^" `陈某在公安人员接到报警至现场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故辩护人提出陈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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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Z0 X7 F2 l) Q7 ^; M法官在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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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21:28 | 只看该作者
陈某在公安人员接到报警至现场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故辩护人提出陈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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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 `3 e7 O- o. J7 i+ F1 W) z,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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