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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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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
( J) D( {1 d+ U8 B& ?1 n$ K- {
) D5 B  S7 |8 ]6 A
# P. a1 T4 h5 r( ]; c' i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  T# F% T3 X# {( k$ m: K1 d
没有锁。9 ?* T: e* C8 a1 F# [6 q& j5 O2 D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 J% ?$ ~& T5 ?8 H6 y9 V3 L
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s( o# a) X  o" ]: {
+ d4 Q2 ?1 @. F; k2 j9 h0 r- o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 c1 ]. ]9 `8 x* D( q
3 {% ]6 N8 Z* |3 D6 D& E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
  j, V6 m; J9 v5 z' U9 a5 u% _* y4 F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 _1 x% O3 b7 Z! ^' Z
! ^9 R& [0 |% h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
* q# W' {$ \7 Y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2 F5 m$ N" J  P2 h),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Q$ _/ k. d/ A' J" d; \: v) M
1 a8 o( g" N5 o8 q3 ?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 l8 }. u6 ~3 H& y7 \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1 \" |' g' }- R9 W6 O! j
2 H/ |5 h4 D% Y# T5 o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 C- I7 M1 ]$ L- Y) Y
$ C8 V5 P6 y$ L+ t6 z( s, Y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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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6 r7 p! \- u+ J( J( I* `, [% T
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8 Z2 O- ?. H& t% \5 i7 @) q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c- m# t; v# T! c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8 A2 i& i: P$ ?7 \" s" b, H. p: H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 Q- E, @# J: _5 O9 ]' e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y0 z" Y0 B# m0 Q. o8 E* _1 E- d
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4 a  f7 C! r% h% W! T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1 c% J$ S7 h9 g; q6 o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0 u% k1 ?+ S* j( o) _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 i- y& D$ e+ J( h% h. `
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 _' }$ `7 ?3 F' S1 \
  R6 e9 r3 ^, h" v6 Y" i1 Q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 O' L8 k: ~4 u; F/ l. n/ j3 f" b& x1 j, ^4 t2 X7 `* f! K9 y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C+ S* n+ X9 m" M/ `
息。! H$ o$ Q: x5 [& j( |! ?% Q9 ?
0 k* z' w, a9 X' x$ O" \/ g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 ^" d  e* \- Q
,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 W2 I: s) c* }* e% l4 i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9 z+ M, L: ?; v+ K$ R0 `9 O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
2 [) ^3 a0 n1 _8 ~8 F, k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 g7 O) q9 z+ Q( o, o1 N! B7 O) e0 k( S4 y9 D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s* x# G8 @7 a% V# p$ s# M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7 r2 M" ]$ b; M; a
/ @0 Y* o+ f$ S7 A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 ^; H, n" S) l5 R/ |. |
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1 j- d+ s4 ]7 @: ?' }( g
* t. R5 `; n4 E& Z. S( |/ d1 \) q9 s" `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 t0 n! w% w2 x. E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r5 c  @  I- ~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6 ^* m6 _2 d: M, U/ x. U- u" s, b
: c  \3 m/ p7 T9 m1 U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 k# d& `7 Z6 v% g+ t1 r1 a0 z: A: z: K. o  G

, c  h; M$ H+ v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 X& k" j" z. S) D
,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6 ?. {* I0 F) W& f/ [' {# g

! \( E% q( b9 F. E. |4 _) e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  \( S8 o2 w. ?" ?$ T
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 c, ?* K9 q0 ?, G. I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q& c( M* a; Q2 M7 y5 k! a$ n9 f, a, V& K; x! v& s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 A! m% ]; z/ q% T

* i' D) {$ h) h4 q! {7 x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6 K& m  {& F* E, B. @8 U8 O
% ]& K2 e# x1 A2 I& y% v$ l( k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 |4 _: j1 f, D0 Q1 D, z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0 Q9 {: ]* S" ?' k, k5 R7 U

, c. d) P3 K5 H2 k9 ]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 A. Z! [% r4 Y4 l
! Q) y% R6 t, [6 _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 E; j$ r( E- s- o8 |, D& @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 Y  Q/ f* n. }' y. L4 N/ E+ K+ u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a' f: P- n. m
5 {9 N8 C8 |) w  I( a9 _8 m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A( o) p8 S. B7 d/ o# |
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 [# S; s* J0 K  s; g
) {: k  v9 }! K* F) Y: e( f% T4 v6 n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C4 ^; x% P1 ^2 {
: g, `+ ^5 p6 d/ D5 T# c/ h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
/ o" r# M, ^% _2 d) j) Y5 m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 Z) G/ Y( H! P8 n
9 {* j0 D7 y& X) j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8 w; C3 C& }: ~7 ?" U
. }# i6 q2 P6 X1 k9 k5 M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 T: K9 C1 S6 p# V* O' X( x1 d. [* ~) k0 ^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8 {2 V3 ]1 {) _2 u5 J9 ~4 Z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f% h8 B2 k+ U5 c0 o
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 ?* {# s/ j5 Y

4 D$ T5 ^. q  m. j/ a- ?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4 _8 F1 y. f; v4 v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3 H" L- D3 t1 M4 S& W: R
耻的表演活动。
5 b" @: s* i. \! \- O3 [
9 A  D# H5 F5 M- ~% V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 s+ b5 D. ]8 u+ x
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7 h+ b( ]* c! @( r/ G
' o9 i' j1 J  {% a% h% k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 u( N, v( x; {+ R/ U# m0 s. j+ ]。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4 V& s; w% \3 U( e1 a$ O
% I) o1 I+ j# X! S7 P: J' [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o+ c& R' P9 K' F) A6 `" ~
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8 v) D" ?% P7 w6 a) H

0 Y2 l4 ^) n, T6 [3 Z+ }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 d: S* l9 r) O0 F7 |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Y* l& k% E$ H

7 R* ]  n" F; |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 F4 c% |+ `. V+ q3 y5 w! W6 v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7 {+ A5 T9 B# p& D* d# G% S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 {! E2 w( q) V9 {: ~* U7 w- J
的岁月。   
+ _0 g. O! E+ L# L& m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8 Y/ C, v6 P3 [2 ?' l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 x  ~/ D! B% o3 p; l$ r( @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
# `7 s" q4 t: |+ A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 J" Q4 \/ C+ R4 O7 _+ v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
7 ], ]  R, V1 v  E# @9 k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 y. Z- K6 t* H" T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 F" [* ?8 W8 F2 |  E7 |" |" G* ?# v8 y3 ?: S  H& E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5 i7 X! @! R8 J$ {. U
释出狱。/ K3 p% B+ S5 T$ L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8 A) X& @  z/ |8 m9 x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 T: M' L+ D7 V, r3 Z" D' z# O3 }1 _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 }1 y; }6 r# R. q
# L! z9 |) v0 M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 F* S7 v; v+ m0 ?/ j2 z
: L) J. F/ a* D) [) O1 Z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B* m$ F+ P6 o

3 }/ j' d7 P  j: m3 X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P3 n/ W# |8 g5 I- e) [& {/ P# }$ b4 g: q" C# ~3 l* N; ]+ V- {4 \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 _$ b; U/ U7 S  w# I
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0 \7 P' L3 I* F% H; r* [
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2 n1 f+ U; @2 e7 ]8 S5 Y
7 F$ m- y( }2 [- o) Y0 a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
- j& y' ~) z$ n9 }2 c4 J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5 g: c' }' _7 G

0 z4 c% C4 z0 n0 u: D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
3 S) N* x& \) ~# P. d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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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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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 I3 O1 c4 S; X
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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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 W3 e4 j% C2 b* D
! N8 x: e- q0 M* }& t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 P; d( [5 D9 |3 x# E" Z5 A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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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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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
" D2 P' F  H; N' i$ Q无论怎么样
" V9 j. m" ^, c. `( M  q6 n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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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 A/ g2 y( q+ o! O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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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 e  l+ m; Q0 [. {1 y; m% H' s; h
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
( F1 r5 p1 d2 x( X4 q+ n4 e0 x9 [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
! R$ o4 v  u0 f; m5 d! K
* A6 ^% G1 `4 [9 `7 t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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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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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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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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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 ^* `8 L4 D, y, g6 N: {. x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v; j  ]& ~! c/ K) v
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 M7 \& S. Y' {$ D, ^  \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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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k% n) |9 H. G4 H$ G! M1 [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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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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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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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
1 N* _/ g2 w- S4 c7 ]$ u' o4 ^* b! x- D- h$ b
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B; i+ D1 j. Q4 i3 R2 j

/ Z3 b' N  o4 f3 r* d, N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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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1 F. n6 E/ ~6 F7 ?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 c% X& u, G3 j2 v9 T% V* M" K9 Q
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 R$ w% E6 o4 I9 p

; ]( _) Q% |' U( c. S, E1 R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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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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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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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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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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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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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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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 b# k/ v  B4 ]4 K3 R! X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b# w: w, F$ ~% S% y# L3 c6 J4 ~
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 N1 [' u( w$ T1 |, B3 S3 C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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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9 A  |+ |8 Z! u* c' b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L, ~+ [. k, f4 o4 z& z: |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 a$ U6 X, s( X, K' N/ r5 }5 o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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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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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 F. }7 D& R7 ^1 x2 Q# G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0 s  J% R0 U3 ~3 D+ C
“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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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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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4 q" L6 L% |" A' x% N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5 [' ~) E5 J3 i7 |! U/ z5 x
7 C# ^2 U, X3 {$ s! \
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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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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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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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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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i- m! }+ N- a( W9 v4 _3 H& H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1 _) l+ x4 K$ R' a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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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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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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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0 I3 {6 e2 B7 D. x
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P4 @5 D, w/ V- ~8 {5 \/ i) Z( a; ^! x% U; ~* i! ?' B) p* J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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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L! N, @0 c. l8 \
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 @& \4 o4 ~/ W4 Q3 n4 g; L: B+1
: j7 ]# K1 j. s5 u7 {, B: c! ?8 M7 N% V8 G! `7 Y+ R
但是天朝不合适
  Q" U, g, I$ |) s5 `0 J$ x# S" c# z  k2 i8 L* e
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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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8 K; n# d4 |! v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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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
1 |) f: g- F5 C% I! B% Y: z$ W! T+ Z# f& C$ L, x0 Y# N0 m% ~7 z4 d
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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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0 j& R# V, i* A5 T2 U# P8 F5 r, E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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