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h555 发表于 2007-1-25 02:31

队伍组建了,我也出了队规初稿,想征求一下大家意见

本队队规初稿,比较长,定案后就实施了,此前想听听各地同好者意见.

一.编制
全队正式编制15人,其中管理层3人;后备编制3人,特殊编制待定。
二.职能
管理层拥有行政,财政,立法,司法等权力;编制内人员拥有提案,投票,检举,弹劾等权力。
三.队伍制度
1.入队制度
所有新人入队需要正式编制队员推荐,经过一个月以上的考察,由管理层发起全队投票,超过三分二票数通过方可成为正式队员;正式编制满15人后,所有推荐人员成为后备编制,无限期考察,在正式编制空缺时,由管理层发起全队投票,超过三分二票数通过方可成为正式队员。
2.标志制度
制作两种队徽,一种图案(右手佩带)一种文字(左手佩带),后备编制不能拥有队徽.
四.费用支出
所以选择性团购物件各自出,所有活动费用(包括车费)各自出,每人每月会费10元(后备编制不用交纳),三个月交一次,作为公费,公费用于购买全队必须品(每次购买需要全队投票通过),不能用于活动经费。
五.火力限制和活动携带限制
1.全队标准火力限制为M130(210%),如有超标火力要向队内备案,如活动中,要携带超标火力须要提前两天向全队说明并向队长申报,如队长携带超标需要提前两天向全队说明。
2.活动中不得携带CO2,红气等气狗;不得携带刀具;不得携带火药制品(包括道具狗)
3 .   队员需备一支M100以下的狗,用于队内战术训练和小型CQB场用。

六.扣分制度
年度结算,每年12分,扣满后离开正式编制,成为重点监控对象,监控时间为半年,如果在监控时间内再扣6分,则剔除出队,半年后由队员投票,超过三分二队员同意归队则可归队,如果不够票数,再次监控半年,如此类推。监控时间内剥夺提案,投票,检举,弹劾等权力。
1.       在预约活动中无故缺席者(已经说了去,但临时不去,之前又不打招呼,即放飞机),严重迟到者扣一分。
2.       不服从已经得到一致认可,由队长颁布的命令,一再提醒后依然不服从安排者扣一分。
3.       在非队内承认活动中(队内活动要有五名以上队员参加,队长知情才算),不得用队伍名义,只能用个人名义,不得带队章,如有违反者扣两分;如果在活动中出现任何情况有损害战队名誉的,扣十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剔除队。
4.       如比赛,在提前要求统一服装和佩带队章时,如无特殊情况,不按要求着装者,扣一分。
5.       活动中不携带合格眼部护具者,扣三分;因此出现事故者扣十分。
6.       除了在战区活动中,其他时间,一律不得把枪口对准人和动物,违者扣两分;出现误中者扣五分;出现伤人者扣十分。
7.       活动中被发现橡皮或被投诉橡皮,未经证实者,活动后作内部调查,经证实者,情节严重扣一分,情节不严重者作出书面警告;带有警告或调查记录者再犯,一经查实,马上扣一分;队员因橡皮而被扣分者以后再犯,不再作出警告,直接扣分。
8.       活动中发现撩枪或被投诉撩枪,未经证实者,活动后作内部调查,经证实者,情节严重扣两分,情节不严重者作出书面警告;带有警告或调查记录者再犯,一经查实,马上扣两分;队员因橡皮而被扣分者以后再犯,不再作出警告,直接扣分。
9.       活动中不得与他人口角,如出现矛盾,应立刻叫停,并叫队长出面调停。鉴于当时人情绪可能激动,有适量言语可以接受(但不得出现人身攻击,粗言,恐吓等言语),但出现这种情况,在场队员应马上劝阻,如队员劝阻后仍然纠缠不休者扣两分,队员帮骂者同扣两分。活动中,如自己行为不妥,应对对方道歉,如不道歉者扣两分,不道歉还开骂者扣三分。
10.   活动中不得与他人打架,不论任何情况,一经发现,扣六分;如情节严重者,扣十二分;后果严重者直接剔除出队。
11.   活动中,如果带违反火力限制,又没有申报的狗下场,扣两分;如果因此出现伤人,扣五分,情节严重者扣十分。
12.   活动中,如果违反携带限制者,扣五分;如果因此出现伤人,扣十二分,并马上剔除出队。
13.   活动中,如果特殊情况,队长会提出不得进入危险地区,如果罔顾提醒者扣三分,因此出现事故者扣十分。
14.   不得在队内挑起矛盾,违者扣三分;队内开骂者,扣五分;不得对外宣传影响本队声誉的的言论,违者扣十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剔除出队。
15.   不得向外或在公开地方泄露队员资料,违者扣五分;如出现安全问题,直接提剔除出队。
备注:特殊编制队员由负责队员带领,队章由负责队员保管,特殊编制队员如违反队规扣分,其负责队员一起扣分;队长违反队规,双倍扣分;如果违规行为未确定(包括未定轻重)由队长进行内部调查,经队长开会后公布处罚结果(如有队长出现此情况,由队员投票选出临时监察员进行内部调查及参与定罚会议)
所有处罚一经定案,不得提出异议。
七.弹劾制度,如果队长未能尽其职责,或队员对其有严重意见,可以发起弹劾,全队投票超过三分之二通过弹劾,则该队长撤职,在从新投票选出新任队长。



[ 本帖最后由 cash555 于 2007-1-25 02:56 编辑 ]

狙击手 发表于 2007-1-25 07:14

建议..

1.一定要公平.民主.什么事都要投票决定.
2.队长.或有职务的.要选出来.
3.奉劝你把队标做好看点.和加上易拆装的设施.例如魔术贴那些.
4.要么就成为正式队员.要么就别扯上关系.
5.着装不要要求统一.做不到的...人少的时候还有可能做到.上了20人.再吸衲一些新人的时候就会混乱.而造成有冲突.分歧.继而产生小圈子.然后...

cash555 发表于 2007-1-25 12:47

原帖由 狙击手 于 2007-1-25 07:14 发表
建议..

1.一定要公平.民主.什么事都要投票决定.
2.队长.或有职务的.要选出来.
3.奉劝你把队标做好看点.和加上易拆装的设施.例如魔术贴那些.
4.要么就成为正式队员.要么就别扯上关系.
5.着装不要要求统一 ...

1.认为不能太过民主,队员可以投票,但决策权在管理层,而且是最高权威.
2.现在队内10名队员,8名正式编制,2名未成年的特殊编制,队长2名,是以自荐和推荐的形式提名,全队全票通过的.
3.队标和队名还在商定中,是准备用魔术贴
4.这个问题我考虑过,但实际操作可能有点问题,因为始终会有人因各种原因离开队伍的,换新血是一定会出现的情况,其二,队员总会有朋友想参与活动的,不想太绝情,也不想错过一些技术好的人才.其实我有想过是帮助后备编制自己组织一支队伍的,这些都要看到时的实际情况而定.
5.服装虽然不要求统一,但现在我们有统一的服装,其实之前是不统一的,但形成队伍后,队员都自觉购买了了多数人有的服装,我觉得他们都很有向心力,我觉得很欣慰,所以我觉得如果是有心参与队伍的,他会在能力以内向队伍靠拢的,但如果是经济问题,不能达到要求的,我暂时不想强求,当然以后服装会逐渐增加,这也是我要求大家交会费的原因,平时都出些小钱,到了换装时,大家的压力也少了.

shaogang20 发表于 2007-1-25 13:40

未成年的???建议还是算了吧,责任太大了
队规的制定不是问题,大家贴出来的都不错.执行才是问题

cash555 发表于 2007-1-25 14:51

原帖由 shaogang20 于 2007-1-25 13:40 发表
未成年的???建议还是算了吧,责任太大了
队规的制定不是问题,大家贴出来的都不错.执行才是问题
已经讨论过了,十二岁,因为一直都跟出来的,还蛮收行为的,而且父母知道并同意支持,而且有责任人带出来,负责安全问题.
执行确实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大家都很熟,所以成案以后队长尽量做到态度强硬

水饺 发表于 2007-1-25 20:11

原帖由 cash555 于 2007-1-25 14:51 发表

已经讨论过了,十二岁,因为一直都跟出来的,还蛮收行为的,而且父母知道并同意支持,而且有责任人带出来,负责安全问题.
执行确实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大家都很熟,所以成案以后队长尽量做到态度强硬
我们是坚决不让未满18周岁的人参加活动。
楼主可能对我国现行法律有所误解,本身WARGAME就是一项不合法的运动,但如果大家都满18周岁,属于完全责任能力人,法律认可其有能力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那么组织者本身要承担的问题就会比较小。
但未成年人不同,特别仅仅12岁,他们属于无责任能力人,不管是参加合法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监护人是否同意和监护人在场与否,组织者的责任不能减轻,除了问题,必定会严肃的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我们这里有过一个例子,某人带邻家小孩出来行窃,小孩的家长为了钱,竟然也参加这个行窃集团,可以说是“有监护”,但判刑时,某人仍然因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而被重判。
即使是合法的活动,允许未成年人参加,也要附带一定的责任。
所以,未成年人参加WARGAME是一个碰不得的雷区,非常危险,可以说是对全队队员的不负责任。我个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提此意见给楼主借鉴。

cash555 发表于 2007-1-25 21:28

谢谢两位的意见,我也是读法律毕业的,我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我也曾经提出异议,我回去会和另外一位队长慎重研究这个问题.

[ 本帖最后由 cash555 于 2007-1-25 21:29 编辑 ]

水饺 发表于 2007-1-26 00:25

我们队伍经过两年发展,还好,没惹什么麻烦,不过禁止吸收未成年人是一个禁区,另一个禁区就是所有费用都是AA制,绝对不收任何会费或者活动经费。
因为一收会费,即使是一分钱,就会被视为“赢利性”,至少也是“会员制”。作为一项在中国还是非法活动的运动来说,如果被定性为“赢利性”或者有“会员组织”的话,那么万一出现问题,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还有一点,最好钻点空子不要让官府认定我们有“组织者”,大家达成共识,任何时候都说是自发集中在一起玩的,没有人组织,要不然这个“组织者”可真是吃不可兜着走啊。
另外关于便装出行、活动避开人群、低调行事等我们都是比较注意的。
这样处处小心确实比较痛苦,但在中国这种法律环境下,有什么办法呢,时不时会抓上几个杀鸡给猴看,唉,我们不得不小心啊,即使官府看似睁只眼闭只眼,总得提防他们秋后算帐,小心行得万年船啊。

cash555 发表于 2007-1-26 13:05

谢谢楼上,这点我的确疏忽了,回去修订一下

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07-1-27 12:19

费用AA制非常重要,这不仅对组织者是一个保护,也是为了团队能够长久发展。
因为你毕竟组织是一个民间的军友会性质的组织,不是准军事组织。你不可能给你的任何成员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你不会有绝对的权威。作为队长,你只是一个活动的组织者,关系的协调者,不是什么领导。
这一点如果不搞清楚,早晚出内乱。很多战队就是因为组织者把自己当领导,而队员又不服气,最终导致解体。

[ 本帖最后由 对酒当歌 于 2007-1-27 12:22 编辑 ]

cash555 发表于 2007-1-28 20:24

原帖由 对酒当歌 于 2007-1-27 12:19 发表
费用AA制非常重要,这不仅对组织者是一个保护,也是为了团队能够长久发展。
因为你毕竟组织是一个民间的军友会性质的组织,不是准军事组织。你不可能给你的任何成员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你不会有绝对 ...
没有绝对权力不能管理,私底下是兄弟,管理上,规定上是按理不说情,受不了可以离开~~~
一个队伍太民主了就乱啦!当每个队员都想按自己的方法去执行,队伍就像一盘散沙,离解体不远了.

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07-1-29 14:18

那么请问你的绝对权力从哪里来?
你凭什么有这样的权力?
你靠什么让别人服从你的权力?

shaogang20 发表于 2007-1-29 16:21

楼上说的对,这种民间俱乐部的所谓绝对权利来自与全体队员发自内心的信服,比如战术上特别熟悉,对狗特别熟悉,或者是为人特别好,如同C2上很多口碑很好的老鸟,他们当的队长可以做到一言九鼎,因为大家知道他们说的经过实践是对的。
不是靠制定规则压服,尽管可能制度是大家一起制定的,但管到谁头上都会有反作用力,队长很多工作是协调,不是命令。
很多新战队在成立初期都喜欢制定严格的制度,想正规化,初衷很好,但实际上不行,执行不下去,最后也是走向解体。

cash555 发表于 2007-1-30 00:27

原帖由 对酒当歌 于 2007-1-29 14:18 发表
那么请问你的绝对权力从哪里来?
你凭什么有这样的权力?
你靠什么让别人服从你的权力?
我想兄弟你误会了一样东西,队伍并不是对外的,如果对外界,我们当然没有绝对的权力,但是在队内,我们就有,是所有队友赋予我们队长绝对权力.
也换一个角度,我们队里不容的不服从命令的人,当然我们最严厉的惩罚就是要求离队,对个人而言没有任何损失.所以这个权力也算太大.
还有一点,我们不是专政,我们是一切按纪律执行,这种形式令队员信服!
而且队长更以身作则,违规接受双倍的惩罚,如果行政失误还有弹劾制度.对于队长已经有了很大的监督作用.

而且行政命令的产生是先由队员投票和发表意见,再由队长收集队员意见,再进行高层讨论和投票,这样出来的命令如果都不能用绝对权力去传达实施,还建队干吗?

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07-1-30 12:39

如果是在充分民主上的高度集中,这是可行的。

cash555 发表于 2007-1-30 23:53

原帖由 对酒当歌 于 2007-1-30 12:39 发表
如果是在充分民主上的高度集中,这是可行的。
兄弟的疑虑我也考虑过,现在对内的人可以实施权力集中.但如果人多了就麻烦啦,所以定人数是15人,其二是人的素质,一定要大家都有差不多的信念.所以我们现在收新人是非常小心的.
我知道组织一个队伍不容易,我们都步步为营
在此也谢谢各位兄弟的意见.

bulunuo 发表于 2007-4-20 11:18

你这个在公司都不能百分之百的贯彻在游戏中更别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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