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抓贼不是失主的责任。东西没被偷走也没必要去追。失主能做的只有打电话报警。追出去再扔砖头,那已经是和之前偷窃行为无关的事情了。这么判没错。
找找关系送送礼,找个保外就医啥的,没几年就出来了。这么 ...
haochen 发表于 2014-6-7 01:22
你这种说法 符合国家的解释~~~但是有一句话 放虎归山~~~我们是应该~放虎归山 继续祸害其他人,让别人受到损失呢。。。。。还是 把虎抓住 或者干掉呢?$ [& Q% @% T, M2 _
wanjia521 发表于 2014-6-8 08:35
你这种说法 符合国家的解释~~~但是有一句话 放虎归山~~~我们是应该~放虎归山 继续祸害其他人,让别人受到损失呢。。。。。还是 把虎抓住 或者干掉呢?* J; f: C) E' J3 l A% ]5 m
wanjia521 发表于 2014-6-8 08:35
1.小偷虽可恶,但罪不至死。
2.就算罪至死,不该由事主杀死。
3.事主在小偷已逃跑,生命没有受到威胁的前提下误杀小偷,确属故意伤害。0 O! E2 {2 U! u4 c K( h2 k( k
在生命收到威胁的前提下,我是赞成坚决反抗的,反之则要手下留情。
很 ...5 K6 \) q u4 E/ X9 o3 G. E" l# D9 R
mayoasis 发表于 2014-6-11 16:11
很多网民,口口声声说要法制,遇到具体案例却又以个人好恶舆论干涉判罚。) D( j5 m" ?* D9 g
说到底他们认为符合自己希望结果的才是法制,否则就是人制。0 ]4 X- r& W- U; n
同样,口口声声说要知道真相,如果真相公开了和自己先入为主的臆测不一样,又 ...5 t J! {# j( v9 O4 T. A# ]
mayoasis 发表于 2014-6-12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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