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2000论坛
标题:
见识下什么叫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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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头
时间:
2007-3-1 12:09
标题:
见识下什么叫钉子户
作者:
laowujing
时间:
2007-3-1 12:59
厉害厉害,看你搬不搬,有的是办法,再不行放水。
作者:
wanjia521
时间:
2007-3-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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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ckwong
时间:
2007-3-1 13:40
真是一枚钉子,直接钉在工地中央,让人难受,工地也暴强,这样都可以施工,无敌。佩服中。
作者:
xjmouth
时间:
2007-3-1 14:38
貌似一楼还是个门面房 开的商店什么的!
作者:
alluler
时间:
2007-3-1 15:01
我草...这...下雨会不会塌方啊?
作者:
军士长
时间:
2007-3-1 15:12
两边都是超强。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07-3-1 15:12
自古华山一条道
作者:
snbqw
时间:
2007-3-1 15:19
回家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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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作者:
kknd2
时间:
2007-3-1 16:31
高手!!把钉子精神发挥到了及至!!!
作者:
kydpolk
时间:
2007-3-1 17:40
无敌了~~~~~
作者:
hszt
时间:
2007-3-1 17:44
太强了~~
作者:
余骏
时间:
2007-3-1 20:50
靠!太和谐了......
作者:
wanjia521
时间:
2007-3-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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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500magnum
时间:
2007-3-2 19:54
md,在河蟹社会下,私人财产的保障问题...呃,不说了
作者:
冰雨零华
时间:
2007-3-2 21:33
拥有伟大的钉子精神的人啊…………请指引我们走往光辉的未来吧……………………
作者:
jam
时间:
2007-3-2 22:24
我以为又是议论比达达的咧……
作者:
sxo
时间:
2007-3-2 23:19
如果下场暴雨的话,这个坑里积了水,这屋子简直就成灯塔了。
作者:
Ryan
时间:
2007-3-2 23:46
超强的钉子户啊……叹服鸟…………
作者:
华头
时间:
2007-3-3 02:11
图看不到了~~~可惜
作者:
zyx911
时间:
2007-3-3 02:41
来晚了一点点~~~~
作者:
Mike
时间:
2007-3-3 15:17
标题:
这户人家是雷锋的战友
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
作者:
lostwolf
时间:
2007-3-4 09:41
我们这有一家,把自己老娘的尸体停在家中,每月数千元租用殡仪馆的冷柜,硬是钉了两年!政府给80万都不好使(几十平米的平房),非要100万,最后省里点头,市政府出动城管“突击队”给强行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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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还是这家厉害!
作者:
wanjia521
时间:
2007-3-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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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OKE
时间:
2007-3-4 21:10
都是强硬派
作者:
YSL
时间:
2007-3-4 21:14
太牛B了
作者:
光荣与梦想
时间:
2007-3-5 16:58
:“一个国家的法律与人权被如此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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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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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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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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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K+ ?( ]( n+ R: s
:”需要吗?“
作者:
瓦尔特
时间:
2007-3-5 17:35
太牛了 无言中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07-3-20 13:27
“史上最强钉子户”被勒令三日内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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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零零的被拆小楼立在大坑内,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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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强制拆迁申请昨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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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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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在一些网站上开始流传一组照片:城市中一个被挖成十几米深的楼盘地基大坑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这组照片在网上被称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由于画面触目惊心,此事很快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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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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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下午,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行政诉讼庭在听证会后当庭裁决,支持九龙坡区房管局关于“强制拆迁”房主吴苹位于该区杨家坪鹤兴路219平米房产的申请,并限令吴苹3日内搬出。3日后有关部门有可能对其实行强制拆迁。该裁决未涉及有关该房屋拆迁后的补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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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在一些网站上开始流传一组照片:城市中一个被挖成十几米深的楼盘地基大坑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这组照片在网上被称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由于画面触目惊心,此事很快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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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3年前这栋房子的主人吴苹曾在这里开设一家酒楼。2004年8月31日,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贴出动迁公告,整个片区280户陆续搬走。至去年10月,最后留下的七八家也已搬走,只剩下吴苹家一栋。由于双方很长时间没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九龙坡区房管局向法院提起“强制拆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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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在3时左右开始,而九龙坡区房管局称,吴苹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该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还称,从2004年9月该地区开始拆迁以来,该房就没有人住,至于谁让它成为孤岛,他们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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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吴苹提出,她最后接受了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条件,但由于开发商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安置协议,并且开发商也不具有拆迁资格,所以未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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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联系到这栋房屋的主人吴苹。她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我可以选择实物安置的权利,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而双方在这两点上一直没能达成协议
作者:
阿K
时间:
2007-3-20 13:52
太强了``````````````
作者:
L.COMMANDER
时间:
2007-3-20 14:35
作者:
风之紫
时间:
2007-3-21 11:05
真NX啊,佩服!
作者:
sniperjack
时间:
2007-3-21 23:34
看到此帖时就知道,总有一天会被和谐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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