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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了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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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警方称CS实战族用仿真枪涉嫌违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5:14 新民晚报
* b1 v8 G6 \6 }( I( Z  |6 p% Z+ j8 L$ I0 v7 K# p
  本报讯(记者潘高峰通讯员忻文轲)市公安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为维护本市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凡持枪支、管制刀具实施故意伤害、抢劫、抢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将一律依法严惩。
+ E, g8 x% }7 P3 I' a2 Y  上海警方《关于严厉打击持枪支和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于日前发布,4月22日前自首并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违法情节轻微或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其他案件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上述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一经查实将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r5 X# _" ^" m
  据警方透露,近日,少数不法分子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处,持枪、持刀从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对此,上海警方相继快速侦破了数起违法犯罪案件,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落网。1 w/ A8 o$ D% c2 ]
  上海警方表示,枪支和管制刀具属于违禁品,未经批准不得制造、贩卖、携带。CS实战族使用的“仿真枪”涉嫌违法,应予以收缴;如所持“仿真枪”具有杀伤力的,且具备制式气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枪支,除收缴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一些摊贩擅自摆摊以气枪射击气球的牟利活动也涉嫌违法,应依法予以取缔,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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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23:18 | 只看该作者
先帝说了:屁股决定脑袋嘛。
6 E& j; j8 [1 @" F% b4 Z! l. f* U3 B1 N6 V+ R( S
人的认识由位置决定。bs我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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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21:49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我为枪狂 于 2007-3-29 20:38 发表
" c5 o( i$ i% W$ M9 D2 J6 C: _) m( r上海警方称CS实战族用仿真枪涉嫌违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5:14 新民晚报
* M% A2 t, l6 U: {7 A' |) C! T# M2 U( {* g. s0 x9 v: z) Z4 ^) q

& @4 z9 m" A! d新民晚报这个名字已经好多年没见过了,兄弟是从哪儿找到的?兄弟是什么地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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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12: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ammsgeng 于 2007-3-29 21:33 发表
( V- ^  L6 M5 @/ h& j正常的,每年各地区都要开展一次收枪活动,春季治安专项而已,自己多小心些就好,一般1-3个月。

" N+ p/ b- W1 ~; [; x6 ~' R
, s6 e! x) u8 n  ~5 j2 B$ \: ~3 D* a净挑天气最好的时候
; @9 {+ N  q* Q& J' W" s1 `  r- B" w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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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10:30 | 只看该作者
一边是满世界的嚷嚷要抓管制刀具,一边是满大街乱窜的卖管制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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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9: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切特务 于 2007-3-30 21:23 发表
& t' {. J% D& d: }2 q+ `. ~$ B: q" l# S* l$ B

" [6 s1 X4 d5 z! u2 B& L
" r+ f: |9 W, v5 w+ o: c支持收缴!
- m# q( z8 W! k1 @6 q
& l7 Y  [+ P5 ^" ?' q- t4 Z% @8 j  Z

* q! a6 D0 D5 r' h+ G2 [8 b 玩真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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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7-4-3 08:06 | 只看该作者
你长的难看,影响和谐, 你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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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6: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切特务 于 2007-3-30 21:23 发表
5 q# v2 r/ R) G
& w( o5 U; \4 F, C' x, x# i6 L! E9 I8 |( H. x9 i

2 |1 i4 r( c- g8 N. ^2 V: D, r支持收缴!
$ n  \1 L, T7 g# j9 j; O% M

5 ^  Q- I9 I& {
) }, p, ]( }5 B1 S: Q& Q* |& E       ' E# s& x9 x( r; N" _1 `( ^/ E

( K3 G. z* J% M! `3 L& I, @你个鸟人,自己没有的玩,自己可以玩真铁,就来起伏我们这些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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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14:49 | 只看该作者
汗……我以为是开什么炮呢……看来是我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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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21: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pq0001 于 2007-3-30 09:44 发表  m) H: i+ i& V, [) E) g
0 d0 Z% v/ Z  Z' R' R8 Y9 v

4 d4 [7 X8 _! S( U支持跑路还是支持收缴?

$ _& l) `8 f" y* [# v
% `: ~( E1 B6 g8 I4 V6 A
5 Z$ c- u% B  l/ s. N支持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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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20: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asino_life 于 2007-3-30 14:22 发表
, Q$ L+ ~( W4 q: W  zRICK2兄是LOST迷吗?
# a9 ]& K# [; {2 h$ M
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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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7:44 | 只看该作者
那些稀饭显摆露械的家伙即将食蕉鸟. \0 A2 B9 n5 F+ ~
偶们还是低调一阵吧,把战队LOGO车贴撤了、狗狗藏到厕所吊顶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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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7:35 | 只看该作者
第2炮?GZ,BJ?全国?藏狗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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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7: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anjia521 于 2007-3-29 22:55 发表
8 Q3 c+ C- Y( L; x  M( v8 L" K太好了,,我买水枪去。。做火焰喷射器。我看他们算不算违法~~
+ b5 i/ z7 P& v( Y3 o7 Y

- k, o* F+ I4 k# O/ o& o) J 1 w. v) h, t  ^) z2 T9 m  G7 ^' A. Q
我们读书人,怀内慈悲,我用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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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6:54 | 只看该作者
哎...真是河蟹啊.....不去抓作奸犯科的,反而抓这个....失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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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4:22 | 只看该作者
RICK2兄是LOST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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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4:04 | 只看该作者
大型犬都快解禁了
* \* {" ~4 O% R! k4 T惟独这玩意不解
3 o8 Y/ ?3 k$ y4 |9 e体现了河蟹社会以人为本的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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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3:08 | 只看该作者
河蟹行动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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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1:01 | 只看该作者
制定这条款的那帮 逼们 会断子决孙!!!!!!!!!! :874 :874 :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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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09: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切特务 于 2007-3-30 00:21 发表: J3 E, `2 }) ^+ L/ p
支持!
" C1 Q5 R! u* i
8 g& m* k5 T7 w! K/ A8 f  d1 m/ l
支持跑路还是支持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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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00:2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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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3:50 | 只看该作者
河蟹啊河蟹$ C' F' I  {$ \) b' O. Q2 n, r
跑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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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2:55 |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我买水枪去。。做火焰喷射器。我看他们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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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1:42 | 只看该作者
涉嫌违法,应予以收缴
9 ?. w- U5 Z9 ^7 F. \" w+ J; ]. }, E( p- Q9 k* k
/ {0 t: |6 j0 Z0 m, I
" G: ^1 O' S& n5 K: C
涉嫌啊!河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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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1: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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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1:33 | 只看该作者
欺软怕硬!!!!没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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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1:33 | 只看该作者
正常的,每年各地区都要开展一次收枪活动,春季治安专项而已,自己多小心些就好,一般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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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1:24 | 只看该作者
完了~一定是那次女记者事件的反扑~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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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1:08 | 只看该作者
制式气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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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1:03 | 只看该作者
我操你妈B!瞎JB搞!违法犯罪的不去搞,尽搞欺软怕硬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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