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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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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1:28 京华时报 ! O! E& O7 j' N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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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枪支散件获刑3年 制图 黄闵

6 P1 t% v# y& Y6 k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贾某因为爱好收藏枪械,在自己的暂住地储存了上千件各式枪支散件,而且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日前,贾某被海淀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5 ]9 j0 c/ U4 `$ t& |5 r  30岁的贾某从小热爱军事用品,枪支、军服、刀具都是他收藏的宝贝。3年前,贾某把从各地收集来的枪支散件放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并因此结识了不少有着同样爱好的发烧友,大家也经常相互交换一些藏品。; M4 i5 {# E$ r, S/ V6 m) @
  2007年2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贾某的暂住地海淀区颐和山庄紫霄园内,起获五八式、七七式、五四式、八一式等制式枪支的弹链、弹夹、弹鼓等散件共1594件。
* d& m/ t2 s4 H3 Y2 ~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在暂住地非法存放大量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贾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散件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这些散件虽然自身不成系统,不能组成一只完整的枪支,但可以与其它枪支零件结合后组成完整枪支,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
# `& v7 o" U6 I+ _+ t2 U  此案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30件枪支散件就合计为一把枪支,在贾某家起获的1594件枪支散件相当于53把枪。鉴于贾某持有的枪支散件主要为弹夹、弹链、弹鼓等枪支的非核心部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军事爱好者收藏枪支散件和商家出售散件;贾某也并非是制造、储存、买卖、运输枪支散件的源头和窝点;此外也考虑到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_2 P" [9 O$ E* V$ f1 b/ f( q5 ]

0 H% F0 R, z: p9 L9 v) _% A$ x+ u3 ^; h4 H$ Q6 T7 w
3 p; h' q, l4 a; J
http://news.sina.com.cn/s/l/2008-03-10/012815110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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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21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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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34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到处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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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15 | 只看该作者
谁让他到处卖了。也不能说他不低调,也可能真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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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加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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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4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人,我只能这么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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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sher 于 2008-3-10 21:21 发表
8 g8 B% R$ C9 J3 d0 [7 k& G; B海洋法又来了

: X% L' }+ F, d0 c! f' B. O
' ~' E4 D' E' h3 J
. L7 y; }' X) Y你的意思是这回判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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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26 | 只看该作者
咱们是大陆法系
# ?: \7 g; ?. l3 t( b; Q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6 S1 L: z3 G6 v2 f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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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03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3百多发的弹链不知道法官大人会不会拆散了算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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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想说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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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就会帮你拆散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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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7:19 | 只看该作者
自从孙志刚死了以后我就对现在的ZF和法律没有任何信心与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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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9 z! G4 C. E" p; q4 e% O% A! y' }咱们是大陆法系4 a( ~1 @' y* ^7 q& _: J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3 V- |: t6 P; v& f/ P$ X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 m/ {. ^# x9 V; s( X' D$ O2 Z* X! |; b
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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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司法解释理论上讲应该是从属于法律的3 M2 h) a5 y, H2 P1 w9 J

4 Y; ]5 D; G+ I$ C结果在这个星球上只有一个国家
5 x( V3 I8 y) _6 _
( S& m, Z. y8 S, ^: B6 N那里司法解释成了兜底性、堵截性规定- s- n! @. G0 c$ W  |# r. P; g
7 W5 z$ \' K4 R9 O
非常牛叉
* N  F% s" Q3 g( \: v; ?$ c" p: {5 j# M: l
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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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 l5 k, H# |6 g$ A! A$ K+ T+ T咱们是大陆法系1 r: y. P* \4 N8 X3 P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6 R+ N8 s! P2 y; t3 K3 V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 r6 ?+ f* n1 Z1 L! A. p1 q4 K: [" F* ^
明白我的意思就行啦,抓字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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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5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海盗法则?
; @# \* a) e/ ^+ r连弹鼓、弹链、弹匣都可以按“30件散件拼一支枪”来算,海洋法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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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2:55 | 只看该作者
让丫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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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iangpig 于 2008-3-11 09:46 发表
) B4 u  U6 {; E3 z8 v6 t- `5 X  y8 n$ N- \) W

/ R9 N( p/ X# Y3 ?- w- T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 p1 K& H0 j) Y7 K' b- ~$ ~( @6 m% I$ m5 Y5 F
跟LP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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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7 | 只看该作者
枪支散件?怎么个散法?是不是上面的柳钉也算捏?如果有个拖拉机上面的柳丁能装在81杠上面是不是那个拖拉机当坦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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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58 | 只看该作者
拆到不能再拆了吧# W& U" h7 \3 {* |
护木劈成牙签估计就8算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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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4:12 | 只看该作者
大炼钢时代回归...这家伙可能会把东西全都溶了...制造军舰去...! P% W+ x5 Y, O( \+ B

! S( Z1 t- {" O! D9 W) E" w     到时候他丫的就直接枪毙...罪名是:藏匿可造军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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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5:24 | 只看该作者
靠!问题是我一直都不明白你的意思啊~~~~
) n: s0 u( ^- g. r4 k: @) M, o0 P
政府就是政府跟什么法有关系吗??那些都是道具,你们也都老大不小了,怎么还这么傻X啊~~~~$ T. r6 e$ W7 J" j$ z2 ?
6 y* Y  G0 L8 [" a+ c
每次一看你们跟这瞎BB就来气!!!. W" L6 j+ E3 `. \" }
$ x# P- P! U  ?8 @2 `8 u* i0 N. H  U
挑战政府就是自寻死路!; f& U4 e- k! ]9 l

1 A2 q8 f/ F6 q没听过有个专有名词叫“人民明猪砖正”吗!" g3 g/ v# N8 p2 D7 k' N
0 b6 c9 ?. j# c% ^
跟政府不能保持一个步伐,就砍去自己的双腿好了,想在这个和谐的国家过安稳的日子你就要懂得这些否则就开路!喜欢去哪都成,走的了那是本事否则就好好待着,是龙你得好好盘着,是虎你得老老实实爬着!滋毛乍刺就等着挨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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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7:35 | 只看该作者
收几十件原装军品,类似衣服什么的,会不会算私藏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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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20:1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法律是否会影响到配件呢?1 |/ U. f: o2 f5 d) N1 \2 m8 {
比如BB狗的金身,外管,托,弹夹,甚至内部的弹簧,尾顶,等拥有者,数量众多的话,是否会被判定为,非法持有大量仿真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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