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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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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1 I" f* e6 W7 B
9 j6 M1 R5 F1 P2 S" V
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2 s, s3 P  V( Y& a2 l: J, D$ ^# T8 g3 n. a
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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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 q0 \- H2 ]7 g& T% U# w" x0 \" Y! @+ y; [* [
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 x2 J$ W/ Z' e2 G" |' k% b- @, H. f. a' Y2 x% H& W; ]% [& q
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 d9 r& ^! d( g6 K, }0 d
. _7 r" d+ @, Q/ |& v. ]撒叫一路狂飙4 `3 [4 X* [, i$ G5 ]

& J6 m6 J5 G- Z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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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x; B7 b) `2 ?5 g
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
% H) H! J& y( o4 F/ U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2 U% T1 [' B9 l' d. k& o3 w5 s9 r% U1 x
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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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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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 z: E" j7 z: @* O
6 y0 s5 K- D  K!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V7 W) T7 W* p& \! x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h! K# R0 G2 o, s6 W) a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o( W5 x4 z. @5 J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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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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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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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2 U5 {) ^% G3 z, q3 y) N8 {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3 v2 w! u3 o8 {' u' X

. }% W& _5 y6 R" ~4 W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3 J1 y  X$ @( A  E. _0 o6 @; @  p9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z7 e9 n: E" U7 ~% a
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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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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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3 D' L1 H. s8 a) M9 U6 E- `4 e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6 I" H1 V; P, U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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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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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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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4 U! \8 X0 L7 O! ?
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 f1 k( W; o. h
2 g3 A2 f7 y  `" p1 O8 n/ t# P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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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 K; J8 k/ t+ R" p, \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7 z& n, j- B/ J

0 f, i8 t+ E- K& |, K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H/ y/ }9 c* U4 @8 |. j

" A1 e# p- `, Y9 U& C& O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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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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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0 I& d  S  W6 u8 @) K
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 z  [, b5 X3 Y" }8 y6 \( `
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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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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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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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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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Z4 e8 l& ~( l" [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K1 O! o3 t' O$ D7 j# j7 ?0 F6 g& A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u7 s% r+ W& Q5 h* x6 O&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3 E  _3 H# j0 }" v5 S
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1 Z3 w% b; x! E! ]8 I
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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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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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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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 l6 g8 y+ U) Q  v! R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
& d1 a& M8 z' D/ _; b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0 E/ {0 o0 g4 T) G1 Q# b) C  `) C  A, H: r0 t; ^: w! R. {4 ?
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i; P7 W2 a- n8 i, W

  o7 g, a' T& P. p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 m0 O5 @! A- l/ q: r" Q  r. L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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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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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4 j8 ~) m& d8 ^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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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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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 y% Z! {  A* O
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 m, Y6 ]5 r3 N8 p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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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 P  E  j# V$ b; P$ b: @" K& d. F* f# C5 j& U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F$ {2 M3 @0 Q3 G" g+ ^( c
( q; d6 C' c* I: z! z/ z
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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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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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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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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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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