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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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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 ^* g* {/ T2 I6 ]

, ~  W2 F, k8 C: G/ a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 l! Q' i6 {6 z: E( X  P! l$ ?# w8 H1 n1 e4 x0 `8 q4 f
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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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_! g3 l6 T& o* V6 i; W) @- K% \6 m
) ^* ]. Q. g. M) q8 i; ?* I: Y
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 O# e8 ?7 \$ U8 p
  X9 t5 L6 u2 y$ g$ Y4 r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 N& t+ P3 z3 v
: ?+ `& ]5 Q$ y* Y  F撒叫一路狂飙
- d9 ^3 o' {  C, ]! q/ N
6 E- ?$ \: t6 `* t5 y5 d0 S0 G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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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5 o3 A! z; c% q. R# h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2 L: p$ x/ d$ I; C* v* p% M
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
/ p7 v' `2 R4 k4 d$ F, E# n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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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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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 c7 c( T: H6 r$ X6 u1 t5 }& o7 {$ R8 L4 L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 D" m8 ]/ p; d& W6 M6 C- i9 L) e*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 Y' V* I; ]+ U, \( k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g) y7 \7 P' ?! y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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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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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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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4 [  W! Q1 O  t( F; ?% [. v
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l$ w1 m7 s: Y5 x! j& x/ `

" S0 H# e6 X& X/ F& k7 j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 _" ^) J- f" D  m$ K, c3 T# x+ v  h4 C! j- c8 `8 U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  c, @/ }' H9 ?! b
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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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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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 {' E8 l# z  b1 E+ _8 E. S3 p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B; e! {; Y9 }) p" o( q. \5 W
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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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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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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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3 M0 a! g+ M8 Y) `2 n' J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y% k2 ^* ^( e. r/ G+ ^! s# l
; f1 g% ]9 Z$ R% h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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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0 m+ @2 B2 i$ c# m. ?3 G, q( h
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 t+ ~: Y1 q' w8 l5 e, c' ]2 }0 T
# z# r/ ~( x( j) O3 [+ ]" b  T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y; y" }# j- _6 @& O1 p, l
$ `" a" W) J7 I9 m" ^0 ?) x
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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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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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 {7 \; _- I! H9 Q- [: I3 \
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 q/ x2 W- X, J4 W  y+ F7 p- R
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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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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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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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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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3 n; U, ~" d, q6 k! ^7 I% G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N9 X$ u# i1 y. S: ?4 A- g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Z# x2 a' u& @( }# e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e9 C2 r3 f* @% Z
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5 S/ k7 k2 b! s: o
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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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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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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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 [1 C5 K) E# B% Q7 T3 U/ h$ i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2 @7 O/ m: q9 o4 c% Z5 n- q# E) ~
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S% o/ Z$ j9 h

6 O( B( b' H. y2 u8 b) _3 a+ q- ^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 f. R( K, x- G! n; t7 x! ~4 J
: a1 D0 ]2 _& l% s, O  \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 F* E2 O# \* o6 R8 c, D  G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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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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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 y6 m( S+ b2 ]7 H9 C5 @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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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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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7 `7 w+ F) M- n' s
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 p. T! h1 i
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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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 l+ Z- N! _4 V3 P1 j8 f: F: z: r6 w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5 Q$ x2 [: W7 Z' d( C/ G0 b" W6 M+ O* {0 V, H
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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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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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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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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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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