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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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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1:28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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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枪支散件获刑3年 制图 黄闵
4 ~, B; }; e+ H- P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贾某因为爱好收藏枪械,在自己的暂住地储存了上千件各式枪支散件,而且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日前,贾某被海淀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 Q! z+ \0 K) H% u  30岁的贾某从小热爱军事用品,枪支、军服、刀具都是他收藏的宝贝。3年前,贾某把从各地收集来的枪支散件放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并因此结识了不少有着同样爱好的发烧友,大家也经常相互交换一些藏品。
- o4 G+ p, y6 s# z2 \. P  2007年2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贾某的暂住地海淀区颐和山庄紫霄园内,起获五八式、七七式、五四式、八一式等制式枪支的弹链、弹夹、弹鼓等散件共1594件。$ Y1 t; Q9 ~# \$ @; ^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在暂住地非法存放大量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贾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散件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这些散件虽然自身不成系统,不能组成一只完整的枪支,但可以与其它枪支零件结合后组成完整枪支,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
9 J4 T% I; m( o8 e" W4 C  此案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30件枪支散件就合计为一把枪支,在贾某家起获的1594件枪支散件相当于53把枪。鉴于贾某持有的枪支散件主要为弹夹、弹链、弹鼓等枪支的非核心部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军事爱好者收藏枪支散件和商家出售散件;贾某也并非是制造、储存、买卖、运输枪支散件的源头和窝点;此外也考虑到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g- M0 ]6 [, L;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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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0 N( c; shttp://news.sina.com.cn/s/l/2008-03-10/012815110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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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21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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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34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到处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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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15 | 只看该作者
谁让他到处卖了。也不能说他不低调,也可能真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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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加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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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4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人,我只能这么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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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sher 于 2008-3-10 21:21 发表 7 B4 z* T' C7 c/ a* r
海洋法又来了
6 S) D4 W$ ?- }
# E2 Q3 r5 d2 |+ e
5 c$ v  ^- |* H; V6 ~/ J- k
你的意思是这回判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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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26 | 只看该作者
咱们是大陆法系
( D" B. f$ _4 c, j6 }/ v* g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 R' s, U3 j& g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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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03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3百多发的弹链不知道法官大人会不会拆散了算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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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想说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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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就会帮你拆散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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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7:19 | 只看该作者
自从孙志刚死了以后我就对现在的ZF和法律没有任何信心与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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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 x8 c3 W) }/ {! Y* L咱们是大陆法系3 h# R' z3 v8 F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l# {4 ~0 [! w3 \& @+ y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 [3 p7 o" p! @1 l- n. J
0 g- ^, M' L: n& \" T
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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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司法解释理论上讲应该是从属于法律的, e# g: k- Y% [* S! r+ l, r, r

' V1 D- S7 L& H& i( `& v( _4 W结果在这个星球上只有一个国家& r3 K# q$ u4 T$ Q2 x! M8 e

4 e1 O  O! n( t& z( H% f那里司法解释成了兜底性、堵截性规定5 a& f* b! H5 A+ B- z" o- ^7 H
- [! z$ V1 r5 `8 ~  V9 F
非常牛叉
7 p0 p2 r7 a; v4 x) ^/ b9 m: u% g2 r5 n- E8 Q* `
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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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 Y  }' h# `  k4 F, u" b9 x8 W# N, [
咱们是大陆法系) ~. b# t& f5 I1 o% e: L3 d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E  g1 I+ ~, }: l; b$ {7 u0 }4 N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T% J8 M: x4 B9 _) Z& O
# ~/ }* [) h' g! f) b5 V% p: k明白我的意思就行啦,抓字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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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5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海盗法则?' h- Y6 O) G% j5 R
连弹鼓、弹链、弹匣都可以按“30件散件拼一支枪”来算,海洋法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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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2:55 | 只看该作者
让丫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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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iangpig 于 2008-3-11 09:46 发表 : d/ d3 B' Z  p; g

) n0 x, Q+ ?; }: R9 G' H5 W; R' D5 l9 G
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 R" N6 n8 d/ y% S! V: G9 C6 m
( K: [' F6 a( K' b' y' J跟LP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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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7 | 只看该作者
枪支散件?怎么个散法?是不是上面的柳钉也算捏?如果有个拖拉机上面的柳丁能装在81杠上面是不是那个拖拉机当坦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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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58 | 只看该作者
拆到不能再拆了吧
# g. `$ A0 L  z( \) v护木劈成牙签估计就8算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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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4:12 | 只看该作者
大炼钢时代回归...这家伙可能会把东西全都溶了...制造军舰去...
. f# V! a" `1 u* \' F& M2 V
) e+ ]& d7 n: _  n  i4 o     到时候他丫的就直接枪毙...罪名是:藏匿可造军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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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5:24 | 只看该作者
靠!问题是我一直都不明白你的意思啊~~~~, u  J* @$ Z. z
9 Y6 G) \- t4 D( b" |8 o
政府就是政府跟什么法有关系吗??那些都是道具,你们也都老大不小了,怎么还这么傻X啊~~~~
9 h" h9 n& l( U/ f3 C" N, j- a% ?5 U: W  _6 a" o) z" L
每次一看你们跟这瞎BB就来气!!!
0 Z( f5 h' T6 b& ]! r
# o0 q; ~7 Q% Y挑战政府就是自寻死路!
* t+ c3 q9 o$ x0 U4 M: ]5 \; v1 ^. u8 O; R. y  Y& y5 w
没听过有个专有名词叫“人民明猪砖正”吗!! X6 s- I" k4 s& S/ b! ^
- O1 y7 e/ u( x! T5 C7 z
跟政府不能保持一个步伐,就砍去自己的双腿好了,想在这个和谐的国家过安稳的日子你就要懂得这些否则就开路!喜欢去哪都成,走的了那是本事否则就好好待着,是龙你得好好盘着,是虎你得老老实实爬着!滋毛乍刺就等着挨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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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7:35 | 只看该作者
收几十件原装军品,类似衣服什么的,会不会算私藏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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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20:1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法律是否会影响到配件呢?
" p# Y7 v6 o$ ^) w- R7 {7 S比如BB狗的金身,外管,托,弹夹,甚至内部的弹簧,尾顶,等拥有者,数量众多的话,是否会被判定为,非法持有大量仿真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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