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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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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 X$ `1 L) i5 J8 L3 a. {9 ~

% N: Z) T0 R$ [6 {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 }3 R- g6 a9 j; p8 U, B5 Z
5 a; g# ?* e' y  w5 N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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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 N$ V3 Y- Y$ l/ z
. k5 _, N6 q& L# I- \! t% O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 t' K' D$ Y* Q# q2 |' o9 B7 K- Z5 t/ L; O
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 o; H' m& l0 G/ s# a. t/ R7 O) J' j% @3 i
撒叫一路狂飙
7 g4 w  s1 d3 h; ~% Y- \+ L- U
. m" |0 Y, o1 i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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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3 ^3 R$ x+ ~4 f
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0 Q( k: O/ s9 ?; V, D2 ?' H, L
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 C# w. d0 @, y: A4 ~
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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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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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 s. M8 G1 b2 _  N5 ]
* ~( P" M; M" i5 {1 K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3 m# Y5 ]8 J# _: B% X7 ]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 D+ m1 o- I* i- R2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6 X( A6 `4 G( l, q& w5 i8 r7 r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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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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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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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 N" u* I+ X+ ?) \+ J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7 ?" ~0 g; K: R
" ^( C+ t% B. M( B& N) f  y# Q* ?
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1 t& u8 T# E8 f& Q2 ~
# N/ ^% h: T  _+ G% r  o8 w" s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v' T9 |) t# _+ d. A" \3 c
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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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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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 Q2 k: {8 Q5 W8 C
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 R  d4 R! w# n2 S) @6 }% ^7 |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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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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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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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 g7 r: t& b7 ?& |( f: i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 c% z8 _5 v+ p/ q& M' Y" c3 Q$ q7 }# r# ]9 L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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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8 g- k; y- e8 ^- w2 r
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 b- O  I+ I5 _* u% d% N' a5 W& F" P( r4 p, c# L
貌似以前也比较轻6 r+ `8 @$ m8 h# T7 A) f/ N- W
6 f" t- T# U4 D7 a& V  ]8 z4 N$ u
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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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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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 }1 j1 j+ `9 h3 K4 F0 u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2 A2 M4 V! r& B$ [
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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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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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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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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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4 y/ E& _. @' n0 x% C9 d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0 r/ D2 c1 V6 y+ U6 K' x( I4 N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5 I; Z2 z3 J/ ~: c$ t; f: d# f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3 y# r# I) f, Y" _# R8 v
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 v, ?6 K1 T- P: S/ N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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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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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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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7 V1 V; I  ]$ E9 S6 q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
: y2 [0 H- v! i, g9 y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 L7 U" |* P# V. \: U- Z3 L4 y7 H$ b% r+ Q$ R
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 j9 s# F1 ]7 i: t, B- a) x  j: {5 b2 x* R9 B5 Z
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9 f: F- y1 N! o7 ]7 o. f. D5 J& W
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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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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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 R) Z: m# R. `. e. V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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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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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
& D4 ?; n) r  h, r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8 O; z' U, I( D$ |9 @( d
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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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l. p  _$ _( L% F8 `7 x0 `  q
& A8 y5 c9 Y' H) _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L1 w: t' n% f: d$ z
% J8 }6 `) S7 P4 v" l) i4 k. G, M2 K
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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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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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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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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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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