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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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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1:28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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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枪支散件获刑3年 制图 黄闵
6 {, ]& }# j( {) E4 G, m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贾某因为爱好收藏枪械,在自己的暂住地储存了上千件各式枪支散件,而且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日前,贾某被海淀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 s3 {/ f, z8 ^% f. d  30岁的贾某从小热爱军事用品,枪支、军服、刀具都是他收藏的宝贝。3年前,贾某把从各地收集来的枪支散件放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并因此结识了不少有着同样爱好的发烧友,大家也经常相互交换一些藏品。
* o$ W4 ^' d' i! i( m  ?  2007年2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贾某的暂住地海淀区颐和山庄紫霄园内,起获五八式、七七式、五四式、八一式等制式枪支的弹链、弹夹、弹鼓等散件共1594件。
" O1 O& v' k, \5 l$ l0 H7 x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在暂住地非法存放大量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贾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散件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这些散件虽然自身不成系统,不能组成一只完整的枪支,但可以与其它枪支零件结合后组成完整枪支,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
: ?: ~3 y* R+ G8 B2 {9 `$ J1 S  此案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30件枪支散件就合计为一把枪支,在贾某家起获的1594件枪支散件相当于53把枪。鉴于贾某持有的枪支散件主要为弹夹、弹链、弹鼓等枪支的非核心部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军事爱好者收藏枪支散件和商家出售散件;贾某也并非是制造、储存、买卖、运输枪支散件的源头和窝点;此外也考虑到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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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 Y( n* l; e% t0 _% [http://news.sina.com.cn/s/l/2008-03-10/012815110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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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21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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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34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到处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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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15 | 只看该作者
谁让他到处卖了。也不能说他不低调,也可能真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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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加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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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4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人,我只能这么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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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sher 于 2008-3-10 21:21 发表
0 c& s  w6 f3 {9 M海洋法又来了

% [) o1 B8 Z5 ^( o6 g5 w) _# H  W+ s( ]

5 l: {: m# Z' D$ Q& K你的意思是这回判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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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26 | 只看该作者
咱们是大陆法系% j* n( a2 Q7 z0 u9 {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7 e& B1 K# C! q4 j( W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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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03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3百多发的弹链不知道法官大人会不会拆散了算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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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想说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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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就会帮你拆散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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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7:19 | 只看该作者
自从孙志刚死了以后我就对现在的ZF和法律没有任何信心与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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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 a5 L' g7 f7 v3 ~! g咱们是大陆法系
4 R0 _2 i1 K& a! V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1 _2 V+ e( {1 A5 G  Z+ ~9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 ^5 N( O7 o. x; B& q6 S# O" l# k+ }& h$ U
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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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司法解释理论上讲应该是从属于法律的
- Q2 z* `; S% Q+ @% z9 s6 i9 F& x0 h5 R! S2 G8 A/ M
结果在这个星球上只有一个国家
& |8 _& e% y3 k% P# F  w4 z
! f8 g$ [6 F) @6 }- Z( [& H那里司法解释成了兜底性、堵截性规定; O3 N8 N8 `7 ?# _+ G! `
* v7 [9 C% q+ H  K8 ?/ W
非常牛叉
$ w8 h5 @, {. E9 B, J( A6 I, u/ t3 _0 L9 w4 l. J% V; C
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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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 Y; r0 V8 V3 }/ Y# s
咱们是大陆法系; z2 F' X& l* [6 [- b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 r5 M' {# l* x' O9 O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8 y% A/ |, e/ P; s2 Y1 w, Y8 b
' N5 F: y; D/ Q4 G( A; I明白我的意思就行啦,抓字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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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5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海盗法则?' Q8 n( [/ n+ Q9 X3 D% G* f
连弹鼓、弹链、弹匣都可以按“30件散件拼一支枪”来算,海洋法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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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2:55 | 只看该作者
让丫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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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iangpig 于 2008-3-11 09:46 发表 # n. Q; R! S; H/ G

! y4 d* F2 x" f9 v0 @& S% P4 }+ o  O4 h+ Z# B* q9 S
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 X" Q! M/ D$ m( y1 O" N
7 u, ~* u& Y9 H" q* Q" d9 V' a跟LP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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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7 | 只看该作者
枪支散件?怎么个散法?是不是上面的柳钉也算捏?如果有个拖拉机上面的柳丁能装在81杠上面是不是那个拖拉机当坦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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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58 | 只看该作者
拆到不能再拆了吧
, }! T: ?% D" j; @/ G& r, O护木劈成牙签估计就8算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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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4:12 | 只看该作者
大炼钢时代回归...这家伙可能会把东西全都溶了...制造军舰去...- a  s+ q( V/ m( E: t
' ~/ c9 H/ E  c9 j8 {* c& u8 q
     到时候他丫的就直接枪毙...罪名是:藏匿可造军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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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5:24 | 只看该作者
靠!问题是我一直都不明白你的意思啊~~~~5 v- h. f4 ]* B! E: c1 E

% l, }# x# k. u" {7 g, K政府就是政府跟什么法有关系吗??那些都是道具,你们也都老大不小了,怎么还这么傻X啊~~~~5 m# ~  e4 f# u, D

4 p. N* D: l3 ]; T# m每次一看你们跟这瞎BB就来气!!!
1 j: i9 v, D7 F! u5 K; x. I' Z6 @  u; _4 p$ w% S2 W( w/ u
挑战政府就是自寻死路!& Y7 {4 C. J. [0 t6 L3 }1 W

/ @' d: e9 e" U8 ^8 P没听过有个专有名词叫“人民明猪砖正”吗!8 R! Q. C) H1 s* q
! H9 g; f% H! w
跟政府不能保持一个步伐,就砍去自己的双腿好了,想在这个和谐的国家过安稳的日子你就要懂得这些否则就开路!喜欢去哪都成,走的了那是本事否则就好好待着,是龙你得好好盘着,是虎你得老老实实爬着!滋毛乍刺就等着挨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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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7:35 | 只看该作者
收几十件原装军品,类似衣服什么的,会不会算私藏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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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20:1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法律是否会影响到配件呢?! e8 C! x, \5 f, E6 Z3 `2 P: `3 ^
比如BB狗的金身,外管,托,弹夹,甚至内部的弹簧,尾顶,等拥有者,数量众多的话,是否会被判定为,非法持有大量仿真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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