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

[复制链接]
查看: 723|回复: 2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3-10 2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1:28 京华时报
. x3 z! u5 i4 L
0 z& I5 S% e- c1 Q3 E, u- B1 F5 C
军迷收藏枪支散件获刑3年 制图 黄闵
% o% L+ j; O+ m! [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贾某因为爱好收藏枪械,在自己的暂住地储存了上千件各式枪支散件,而且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日前,贾某被海淀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X( D8 |6 m( x% m; N" c2 t+ ?
  30岁的贾某从小热爱军事用品,枪支、军服、刀具都是他收藏的宝贝。3年前,贾某把从各地收集来的枪支散件放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并因此结识了不少有着同样爱好的发烧友,大家也经常相互交换一些藏品。
* {9 @2 z$ i; a9 }5 y6 h1 E/ q0 D& v  2007年2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贾某的暂住地海淀区颐和山庄紫霄园内,起获五八式、七七式、五四式、八一式等制式枪支的弹链、弹夹、弹鼓等散件共1594件。
0 |9 {: A) K) _/ Y! Z( Q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在暂住地非法存放大量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贾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散件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这些散件虽然自身不成系统,不能组成一只完整的枪支,但可以与其它枪支零件结合后组成完整枪支,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
2 j) F. _0 Z( P. L- B5 ]  此案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30件枪支散件就合计为一把枪支,在贾某家起获的1594件枪支散件相当于53把枪。鉴于贾某持有的枪支散件主要为弹夹、弹链、弹鼓等枪支的非核心部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军事爱好者收藏枪支散件和商家出售散件;贾某也并非是制造、储存、买卖、运输枪支散件的源头和窝点;此外也考虑到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2 Q8 t" ~, W- U. K- r
( O9 W# U2 C; x
; L; k% [6 }. |$ k; T/ [( f+ H' ]5 H* a2 T: ^( A! R! p3 G- q8 e, l
http://news.sina.com.cn/s/l/2008-03-10/012815110308.shtml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4
发表于 2008-3-12 20:1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法律是否会影响到配件呢?
  z% Z1 F& J& O' x, r比如BB狗的金身,外管,托,弹夹,甚至内部的弹簧,尾顶,等拥有者,数量众多的话,是否会被判定为,非法持有大量仿真枪罪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08-3-12 17:35 | 只看该作者
收几十件原装军品,类似衣服什么的,会不会算私藏军人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08-3-11 15:24 | 只看该作者
靠!问题是我一直都不明白你的意思啊~~~~2 [8 g- |- ]1 @# w( B. x
9 v: R% Z9 l: O7 R- e3 q' [) v" h
政府就是政府跟什么法有关系吗??那些都是道具,你们也都老大不小了,怎么还这么傻X啊~~~~
' j5 o" i1 d: V) l# o
% `3 g- z9 G6 M8 o每次一看你们跟这瞎BB就来气!!!/ s* C" `7 r6 A" r& T
) w1 S9 ?5 y. h) z) j
挑战政府就是自寻死路!, ^# e; X$ s7 J

! E% t3 w4 y2 K7 G# s; Z( J没听过有个专有名词叫“人民明猪砖正”吗!. ~" z+ ]+ v( d& z

" Y+ k% |+ N% g! A6 w5 N跟政府不能保持一个步伐,就砍去自己的双腿好了,想在这个和谐的国家过安稳的日子你就要懂得这些否则就开路!喜欢去哪都成,走的了那是本事否则就好好待着,是龙你得好好盘着,是虎你得老老实实爬着!滋毛乍刺就等着挨砖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08-3-11 14:12 | 只看该作者
大炼钢时代回归...这家伙可能会把东西全都溶了...制造军舰去...
, z/ b( n' F6 @; R
, q, n  [8 g" A; {- e# q     到时候他丫的就直接枪毙...罪名是:藏匿可造军舰的材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08-3-11 13:58 | 只看该作者
拆到不能再拆了吧
2 X; F$ N& S. r( r2 F) s- i护木劈成牙签估计就8算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08-3-11 13:47 | 只看该作者
枪支散件?怎么个散法?是不是上面的柳钉也算捏?如果有个拖拉机上面的柳丁能装在81杠上面是不是那个拖拉机当坦克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08-3-11 1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iangpig 于 2008-3-11 09:46 发表 * C: C% U* x% q

, h0 @' p' C* v! y9 F0 q  }6 s5 X  @  N4 f
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4 e2 x  U( d8 H- W: B# N  h
, X; v' N; ^2 P& |; n6 O+ ^跟LP学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08-3-11 12:55 | 只看该作者
让丫卖!活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8-3-11 11:5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海盗法则?
( o$ B5 ?6 W; m( L# [1 [连弹鼓、弹链、弹匣都可以按“30件散件拼一支枪”来算,海洋法大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8-3-11 1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4 l5 ^3 E! F( j& r
咱们是大陆法系
: G) ?9 l" V5 F- S: ]2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5 W9 D0 x# N, `+ Z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j) n! h  V( x* E3 A

1 u. E% r9 ?, t' P( s! w9 U! r; Y0 Z明白我的意思就行啦,抓字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8-3-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司法解释理论上讲应该是从属于法律的
5 Q1 k" }$ U0 T' {+ J# V9 s; e, |' c* d- c+ D, q0 s% h) `/ t
结果在这个星球上只有一个国家
$ r0 c# G9 S8 Y4 u% g: W
: S4 c* ^$ I0 ^4 g5 L那里司法解释成了兜底性、堵截性规定3 h- j( m  Z" \
7 q. @# N7 E2 g1 [- X5 S
非常牛叉  c! b$ N2 @9 y
6 Z, X$ ]5 P' T  S& g$ ?
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8-3-11 0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9 T5 _4 f9 N9 c+ f  _9 H) w
咱们是大陆法系
, `0 S" |& z* C& M( t1 m% x/ v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e# W# o7 ^( H3 y1 P9 w" g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 m& T% H- r3 R

  s9 b0 S* e+ L/ M: A, G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8-3-11 07:19 | 只看该作者
自从孙志刚死了以后我就对现在的ZF和法律没有任何信心与好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就会帮你拆散了算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想说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8-3-11 04:03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3百多发的弹链不知道法官大人会不会拆散了算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8-3-10 23:26 | 只看该作者
咱们是大陆法系
0 z& n) ^2 X( C% F4 d; @: y$ H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 I$ o, ~! ^3 J" W# X" E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8-3-10 2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sher 于 2008-3-10 21:21 发表 , \. M. [$ Q& j- w
海洋法又来了
3 ^: m6 u8 l, Q" v' X

6 W/ B/ Y! \# q+ R5 F6 L6 j
- z7 H5 c# B1 c; r$ _/ R/ I你的意思是这回判轻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8-3-10 22:24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人,我只能这么评价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8-3-10 22:2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加法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3-10 22:15 | 只看该作者
谁让他到处卖了。也不能说他不低调,也可能真是个法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8-3-10 21:34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到处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08-3-10 21:21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又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作战两千(COMBAT2000)成立于新世纪2000年,COMBAT2000品牌秉承精益求精的态度,以诚信为宗旨,力求获得广大用户的拥戴及所有合作伙伴以及供应商的支持。

联系我们

  • 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起云路1号视联电子科技园A栋711室
  • 电话: (am10:00-pm17:00) 400 602 2000
  • 传真:+86-20-8231-1913
  • Email: sales@combat2000.com

分享到

新加入会员

© 2001-2013 COMBAT2000论坛.粤ICP备14001821号  Powered byDiscuz! X3.2 Licens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