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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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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 @1 X; k& r" K7 v$ L2 b* L3 i' ]; y9 P$ _. t9 a, Y$ X
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5 ]- s0 x+ d, L( J; X  I7 h3 I" |; ~9 p6 m6 Q/ c- d
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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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i( o6 J( I1 |" g2 u; I; Y
9 J6 R5 C3 U' C" X3 ?- [1 n
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M! ~0 y+ L4 r
) O! i, y8 N# u! J7 Z& x
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e( E* p% Y4 m+ F' z
0 U# u/ C7 j; I2 P
撒叫一路狂飙
  n9 S# B% B! m4 C: e2 w6 [+ B1 G* A) Q. A
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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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 W1 w% X6 Q3 z' k- ~0 |# @0 x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
6 ~' M& ]- L3 Z) d2 K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0 o' Y7 \5 X! Z0 x5 o0 R. a
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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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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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 H1 H0 p6 f& G- ]
8 S% J& Y# b) W$ w8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4 }: w! P4 P! \5 d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0 K) [/ r% L* P& o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_: p. W3 y" q6 j6 E, C" Z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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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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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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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 g; W- r" I& y- i0 i6 n; U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 }1 x* F; s& z$ ~" v$ d: c( K6 R8 k4 X& ^
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N& @$ A7 G9 X2 s2 c! j
! V5 B* E' q& {: c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J2 S2 j0 F, R  t5 @$ k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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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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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 J$ I" _* }, e9 Q# t, y
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 L' R/ H- G# ^: ]% y! N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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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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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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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d& U; D  j% |0 _& b& n
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 g- I2 q4 x( c' D* h3 x) d" _1 l! K  l8 O; L0 y  R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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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 h2 g, e) I% W0 |  x! J( H2 X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 V2 E% U7 w. {# P

- }2 ^1 Z# Y% N6 ^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7 j' U1 K/ [/ H+ b6 y3 W; c& P+ q
# O. S: \8 \7 C% V6 [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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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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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7 ^- n- v, P7 d* n: B$ {
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 b5 T* k/ X% G5 Q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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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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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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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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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 b; Z+ c7 Z: }5 {( j- G  X* b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 z+ J5 o1 I. C' F5 L/ M  [, K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t0 Q& [' _# V0 M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 i* J$ T3 J' q: U+ V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8 r$ T; F6 @; \4 C9 U! Y% D
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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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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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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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 ?: r9 s7 l) _3 M; h8 o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
# [9 b- G. T, `$ c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 h+ T2 A! t/ _) B
( a+ |5 Y& q/ L; n: T/ z, m( k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u7 ^: F3 I4 R8 H
* ?( @3 g, J! z( D5 |) L0 q
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 R7 U4 T$ `. T; v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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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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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b8 F5 e( x( z7 b7 ^* V5 B* N
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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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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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 N. d  C  z. c! c9 O  \: E
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i' A* Z' ?% i( @5 x
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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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9 ?: X! w6 Z; Z/ f
3 f5 h- Z! Q" Z5 j# u+ T; N2 K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7 R' E1 z* a' D/ W
7 f+ D6 O* }( G" M
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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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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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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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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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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