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个严肃的问题,如何管理BB狗才合理可行?

[复制链接]
查看: 633|回复: 2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8-30 2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几晚和老爸讨论关于BB狗被禁的话题,我的观点是BB狗应该解禁,老爸的观点是社会治安复杂,BB狗还是禁了安全。我跟我爸说,BB狗的危害并不是这么大,只不过是缺乏一个适当的管理。我爸反问一句:你认为缺乏一个管理,那你来说,怎么管理才合适?当时我就哑口无言了,从多方面考虑,的确不容易下结论。
  T0 F0 _4 v# O% Z% M8 T% \: z) W( {4 F' t1 `' n. c
大家认真点想想,不要只在狗友的观点出发,想想怎样去管理才是合适?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06-8-30 21:51 | 只看该作者
当然,我们国家是没有管理BB的相关法律的,只能参照国外和其他地区的相关法律2 }4 v5 f' Z/ I8 B2 N! q4 P* ]) F
个人发表点拙见
& O9 h3 Z* L: H# G想想…………还真有点困难
/ P, m" x6 x! p3 M4 _2 C首先是威力的限定。香港法律规定仿真枪的枪口动能最高不能超过2J,超过可作为真铁处理。这个规定不妨照搬+ n% `+ M' Z. U8 r( l
其次是威力的测定。还得成立相关部门
/ ^% y- n$ h; h6 b. `* s然后是生产和销售。必须拿身份证才可购买- `. i2 Z6 G% y+ g5 W3 e
…………  @! a# ~) V* e1 v% W" D; x( V

. l# F2 d; H' i) S+ \另:最主要的,是国民素质。只要国民整体的道德素质上去了,真铁开禁都没问题,否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6-8-30 22:38 | 只看该作者
仿照气枪形式,凭持枪证才能收狗,不得在公共场合露狗,在规定地点骝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6-8-30 22:40 | 只看该作者
根本不是什么国民道德素质问题,也不是什么管理问题.% _$ Z6 r, \+ e
而是,我国根本就不是法制社会,这不但表现在对待BB枪的问题上,也表现在其他很多地方.
/ o) B8 R0 d2 k/ G& F9 e+ t' j" |1 R$ _. ^% D
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明,执法不公,这些现象才是难以管理的根本原因.
2 h& b, }# E$ }" ^: q4 Z' x' P
权益不对等,官员的权利不受群众监督,官员的任免不是靠群众选拔而是由上级委派,司法机构拥有过多的干涉权,却没有相应的制约,行政机构的不作为,漠视弱势群体利益,甚至为虎作伥,这些才是社会的毒瘤.% z$ [5 |. E1 [" d
( N7 _6 i$ t) M, ?7 f3 r
老实说,中国还处在半封建状态,只不过取消世袭而已.
, y6 U- K$ R& S7 Z& @# g; v3 E" D7 g! N% u* ]0 B
中国需要自上而下再来一次新的革命.当然,非暴力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6-8-30 22:46 | 只看该作者
en,非常赞同  fansonic关于法制不健全而导致无法管理的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6-8-30 22:58 | 只看该作者
怎么管理?身份认证 准入门槛 动能上限,内部结构.携带方式,捆绑保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6-8-30 23:01 | 只看该作者
拜托各位~讨论这个问题真的很没必要~难道各位真的认为政府禁BB是出于社会治安原因嘛?; N4 r9 t. [8 Y( m% e' b4 Q/ p
OK~我承认~至少有一部分~或者表面原因在此~但是决不是真正的根本原因~
7 ]1 ]+ w% q  P& V6 J. _) d真正的原因~政府知道~只是不太好给民众们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6-8-31 00:5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你想说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6-8-31 00:59 | 只看该作者
我什么都不想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6-8-31 01:19 | 只看该作者
各个机关的管理水平都很差,好多正事都管不过来呢,例如教育、医疗、药品、住房、社保、食品安全.............
1 y- E) e9 R0 ?0 @没什么他们能管的特别好的。4 E( D4 D: n: _" |; q8 b9 E
模型枪更别指望能管好了,提高管理水平是根本,然后再谈具体的管理事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6-8-31 02:59 | 只看该作者
BB解禁的先决条件是,一个新的党派来执政. 新的党派来执政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BB解禁是绝对不可能加绝对不可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6-8-31 03:22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解? 在什么基础上解? 解了以后靠什么管理?
, j) @0 l4 Q6 H" d--  o* p$ u, r% c
对C2K上绝大多数都是拒绝CO2,拒绝大力丸的厚道人, 但是, 其他人呢?其他地方的人呢? 那些还不知道什么是"狗"的人呢?  如果就这么解禁, 怎么搞? 怎么控制? 搞地域限制,双重标准? 不可能吧, 搞年龄限制? 更不可能吧? 备案管理? 你们觉得有可能会有效么? 管理商贩? 控制货源? 会有效么? 限制活动场地, 设立专门区域? 我们当然是喜闻乐见, 那么那些刚接触这东西的人呢?!  靠立法控制? 会有用么? 到现在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还根本不知道BB是个什么概念, 有个法有什么用?? 搞个全民扫盲,普法教育?!
: ?. L2 S! q! J8 R4 T4 K--% g) `) \, a$ E( ]8 W- t. K
我本人就曾被莫名其妙拉入过几个所谓的WG QQ群, 里头的家伙们说的都是什么? 根本就是4J以下免谈!
" O. Q8 m" Z/ D! H5 c---
+ K$ e4 o/ ^/ E+ n不要想当然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中国和其他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同,  我们认为可以很容易遵守的事情, 其他人不一定可以, 我们认为很简单, 理所应当的事情, 事实上也许并不是那么简单!) r: ^0 _$ L' D* ]
------------
: M; y( U" D& w2 a- z---
3 A$ @2 h" F) Y! x0 X这玩意, 在中国无论怎么弄, 都会变得跟当初的随地大小便问题一样, 让吧, 有人嫌臭, 不让吧, 有人说是独裁, 建厕所吧, 有人说浪费公款, 不建吧, 有人说ZF无能, 那就让私人建了承包吧, 又有人嫌贵, 那不让收费吧,把看厕所的都赶跑了, 又开始有人嫌厕所臭, 到头来还是要在外头拉.( C4 b& j2 s5 p) C2 A

$ C1 C7 Z* B0 |明白了么? 明白了就行了. 乖乖的, 吃个冰棍, 洗洗睡吧, 天热, 别自己冒烟烧昏了自己. 到时候忘了刷牙, 长了蛀牙就是自己的损失了
$ P# i/ l- ?* g
4 \( }2 f* o+ y8 p. t[ 本帖最后由 amblin 于 2006-8-31 03:50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6-8-31 09:0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同意楼上的言论。首先,BB狗与CO2等铅弹狗完全是两个概念,外行人可能会搞不太清,难道一个狗友连这个常识也没有?就像国家禁止管制刀具一样,同样是刀,菜刀与军刺根本不是一回事。
6 f1 `" ~- V$ j
8 X7 }2 g7 S8 K6 C% \( D/ `+ w不过,我不认为现在的国家会出台什么法律来管理BB狗。说真的,我们现在跟封建帝王时代唯一的分别就是,人家是喊‘ 皇上万岁’  ,我们是喊‘  GCD万岁’    。我一学法律专业的小妹毕业后,居然还不知道一个法律国家,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6-8-31 10:36 | 只看该作者
嗨~~但事实上在JC眼里BB狗与CO2等铅弹狗完全是一个概念啊
5 g3 e1 o, n! r* w* V: z9 `$ B多少查狗的报道上都有这么一句(打的塑料ZD可以换用钢珠)
  K7 W2 j4 Y7 {! ^; ]  \* @, q; h8 v- T, q9 r
$ j! F- U: K" V. R* D9 x& G3 L; K2 ]
多说也没什么意思,反正就算等到国内开放这个,估计我等也已经年纪一大把跑不动了.
  _3 m# `4 Y4 P大家要玩就低调点,找安全点的地方,威力也小点,万一严重伤人 事情就搞大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6-8-31 11:2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啊,就是这么回事,不要太张扬,要低调行事,找个没有人的地方活动,有人看见不是好事,我们队出去活动只要是在那地方见过路人,下次绝对不会再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6-8-31 11:33 | 只看该作者
的确在目前法制不健全的时候!狗狗的开禁是有难度的!
9 o. G- A* L: M) c3 U5 l4 z但大家都没有看到一个禁狗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狗狗进行非法的勾当,还有在不安全的装况下使用狗狗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主要是对未成年人)和骚扰.
6 _' W1 O& T4 {* U* q; ]! S- }! p  r, k5 _/ `) f3 I$ k
即使是在西方法制健全的国家,还是会有人利用各种手段得到真铁或是狗狗进行犯罪。3 W4 e5 b3 f$ b  t0 U
( A1 t  H0 L2 K0 K
因此我感到禁狗的主要原因是第二项,大部分人是出于无心的或玩的,无意间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主要是对未成年人)和骚扰.
! e. o; z6 {, s& B, B! C2 F& u1 x9 |

$ |  p  S+ Q7 l, A' T, F8 w要管理就要规范使用人和场地,还有安全措施,当然立法是必要的!# l$ g/ j; C2 O) ^3 p  b4 o
; H2 D1 Y# \9 ^% }2 M' c* w
[ 本帖最后由 螃蟹军团 于 2006-8-31 11:45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06-8-31 11:5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还是算了吧.每天报道那么多菜刀伤人的,怎么不禁菜刀?BB的杀伤力有菜刀大?我是宁可被人用狗指着,也不愿被刀指着的,我不会空手入白刃.2 ?1 {' E  M& E* R7 b( @5 |
主要原因是狗狗的长相,它太象原品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楼主| 发表于 2006-8-31 15:02 | 只看该作者
我本来有一个想法,就是找人承包一个WG场地,狗是从场里租的,不是玩家自带的,起码这就离合法近了一步
" t  f6 j: |5 M: ?2 Y& g1 A9 S: q- f0 |+ }3 j" `9 j: i1 [
不过想真一点,玩狗算是高消费的项目,得不到大众的捧场只靠狗友支持,这生意能做下去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06-8-31 18:16 | 只看该作者
任何法律出台后,相应地东西自由度就会增加了,管理起来会较以前困难,9 {: u7 u7 {8 p5 H: F" z+ k/ g0 H* Q4 i2 C
7 w/ [2 M' }" F9 m
这是我个人的感受.
4 @7 f+ {5 M; M' o8 q$ Q; \! C) `! w举2个例子吧,美国宪法规定国民拥有推翻政府和保护自己的权力,所以立了枪支管制条例.现在,持武器犯罪的概率美国不低..每个人家里都可以有枪.这是我们难以想象体会的.
3 c6 F' u, Y4 B* C/ u7 a) I* a; W3 r) {4 B  N
日本有统工法,结果[它]是世界上BB木仓生产,技术,销售最发达的国家.全世界狗友都欢迎他们的产品,但有的国家是不允许的,于是大家又[私下]地拥有了,本国就把他们视作犯罪.说白了BB狗的威胁不就来自日本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了吗?(当然很大程度上也是狗友们对强悍的那种爱徕..)2 Y* r& U* ^9 e+ M1 X6 A

# B8 H% e+ X/ ^, J7 j3 \+ Y# s4 ^8 O% o
说不出那种感觉来,那种法律就像一张伞,张开了挡住了杀人的烈日也吸引了喜黑的蟑螂的感觉../ ]/ q) ]0 h$ j4 g9 d
反正,不管国家出现什么样的管理方法,只要它一严重不合理,每个狗友心里都会感受到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06-8-31 18:19 | 只看该作者
对了,补充一下.0 Y1 \# Q4 J9 p& P

$ t" \/ w! H* Q; J2 M' G' K8 h/ ]4 ~4 k5 B" {- z
日本的A片和4 O$ s" X8 i5 P) Z- x* d, @

' T, M& x  z  \* |8 U4 d" {, {! T1 g& k) ]
全球淫民和
% E& Z1 J& u! f( f9 E. L8 p9 J$ ], k

0 V/ c  l' O4 x: Y! _# J: l" q( l+ O6 |* E8 P' Q) I
性犯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06-8-31 18:21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天哪,这个话题不犯规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作战两千(COMBAT2000)成立于新世纪2000年,COMBAT2000品牌秉承精益求精的态度,以诚信为宗旨,力求获得广大用户的拥戴及所有合作伙伴以及供应商的支持。

联系我们

  • 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起云路1号视联电子科技园A栋711室
  • 电话: (am10:00-pm17:00) 400 602 2000
  • 传真:+86-20-8231-1913
  • Email: sales@combat2000.com

分享到

新加入会员

© 2001-2013 COMBAT2000论坛.粤ICP备14001821号  Powered byDiscuz! X3.2 Licens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